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道路安全,路边停车,200元,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应遵循的步骤: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给予陈述和申辩机会、制作笔录、交付当场处罚决定、备案。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简易程序无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的步骤:①立案;②调查取证;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④听取陈述和申辩;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重要)
1、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是普通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环节,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和当事人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
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应当事人申请才进行。
2、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厉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听证】
3、听证程序的特征:
①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利害关系人参加;主持人不能是案件调查人员,但还是行政处罚机关的人。
②听证公开进行;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社会各界也可旁听。
③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可适用。
④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⑤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听证程序的组织:
(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有必要时行政机关也可主动组织听证。
(2)听证通知。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在听证开始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
(3)听证的形式。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外,一律公开进行。
(4)举行听证会。由行政主体指定非本案调查取证的和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
(5)制作听证笔录。
(6)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行政机关自己承担。
5、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2000以下罚款,可以听证。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有三项重要内容:
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罚缴分离)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上缴国库。
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3种例外情况: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②当场不收,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去银行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
2、收支两条线: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3、强制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则导致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罚款数额的3%;②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罚款;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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