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司法审查参加人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1、原告:
原告指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原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的行政相对人不仅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受领者,也包括其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或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如,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因行政机关的批准决定影响其权益的人。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只要认为就可以。
(2)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因转移获得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诉讼地位是原告,非原告的代理人。
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原告的类别:直接受领人/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4)原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选择、简答】
诉讼权利:①起诉权;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提供证据或申请保全证据权;④申请回避权;⑤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⑥申请保全财产、先予执行权;⑦申请撤诉权;⑧申请强制执行权。
※原告独有的权利:起诉权;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撤诉权。【选择】
原告的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权;遵守诉讼规则;服从法院指挥;自觉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定。
2、被告:
(1)被告的类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未复议而直接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②经复议维持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③经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以原机关做被告;
⑤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起诉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⑥两个以上几个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的机关是共同被告;
⑦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⑧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授权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超越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为被告;
⑩行政机关在无法律法规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视为委托,不服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⑿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是被告;
⒀不服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在对外生效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⒁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职能,但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组建该机构的机关为被告。
(2)被告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诉讼权利:①委托诉讼代理人;②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③申请回避;④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⑤申请财产保全;⑥上诉权;⑦在一审裁判前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⑧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权。
被告特有的权利:一审裁判前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权。【选择】
被告特有的诉讼义务:①应诉;②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③根据法院裁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④在抚恤金案件中,根据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义务。【选择】
3、共同诉讼人:
(1)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或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2)共同诉讼的种类:
必要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法院必须一并审理,无自由裁量是否合并的权利。
普通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4、第三人:
(1)第三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许相对人。
条件: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②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③本人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已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
(2)第三人的类别:有利害关系。
享有与原告、被告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诉讼中,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依法上诉。
5、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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