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Ø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有线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1) 公司股东会拟订合同合并方案
2) 订立合并协议
3) 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
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 通知、公告债权人
6) 办理登记
Ø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分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为新设立分立和派生分立
1) 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2) 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经营分出去成立一个或者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2. 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关联关系的概念
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Ø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照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受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Ø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Ø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 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Ø 责令更改: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改正,所以行政处罚法并未将责令改正包括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首先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然后才是给予行政处罚。
Ø 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Ø 撤销公司登记: 本条规定,采取欺诈手段,违法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从根本上否认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被撤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因此只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Ø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强行收回违法当事人营业执照并予以注销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因此只能适用于违法行为特别严重、已不能行使营业执照所赋予权利的违法者,至于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算是情节严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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