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证券的交易方式及条件
1. 证券的交易方式及条件
Ø 证券交易的条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能买卖。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定程序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Ø 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1) 集中竞价。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 价格优先。价格优先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 时间优先。时间优先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2. 股票上市公告
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 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 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 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 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3. 股票暂停和终止的情况
Ø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 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Ø 股票中止交易情况
1) 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 连续三年亏损,在其后一年内未能恢复盈利
4) 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Ø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公司发生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2)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
3)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4)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例如,发行债券的公司,对其的到期债券欠付本息,或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不按期支付等。
5)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Ø 债券终止交易情形
1) 有暂停交易中(1)(4)所列情形之一,经过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2)(3)(5)项所列情景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的,另外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
Ø 基金暂停交易情形
1) 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 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Ø 基金终止交易情形
1) 不在具备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 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4. 信息公开概念
Ø 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为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财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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