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来源: 2017-10-19 12:17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6个适用原则

含义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原则

  [答疑编号36040102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法的适用原则总结:
  
  税法的适用原则综合性练习:
  【考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答疑编号3604010202]

  『正确答案』ABD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