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
时间效力 |
各3种情况 |
含 义 |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
税法的生效 |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
|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
|
税法的失效 |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
2.直接宣布废止 |
|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
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类 |
解释主体 |
法律效力 |
其 他 |
立法解释 |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
可作判案依据 |
属于事后解释 |
司法解释 |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
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
行政解释 |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
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考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正确答案』C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