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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生电梯劝阻老人吸烟对方猝死 补偿1.5万冤不冤

来源: 2017-11-03 18:33

 原标题:医生电梯劝阻老人吸烟对方猝死 补偿1.5万冤不冤

文 | 敬一山

最近又有一起好人可能“被冤枉”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

大概半年前,河南郑州一位医生杨君,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结果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法院一审认为杨君的行为与老汉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杨君要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这一判决引发家属不满,目前正处于二审阶段。

该事件传到网上后,各路网友也纷纷表示不满。只不过这个不满是针对死者家属,代表性的意见是认为,老汉在电梯抽烟,属于绝对的过错方,医生出面劝阻是公民权利,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因此赔一毛钱都是冤枉。

(图文无关)

网友在这件事情中的态度,的确代表着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不能让好人吃亏”,这是网络持续已久的诉求。这种诉求在标志性的南京彭宇案中曾得到集中表达。如果一个扶老人的年轻人被冤,以后谁还敢去做好人?尽管彭宇案本身的真相,后来变得扑朔迷离,但这种正义焦虑在网络延续至今。套用当初的困惑就是——如果电梯劝阻抽烟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说话?

相比当初的彭宇案,这一次的医生劝阻吸烟案,因为有视频有真相,事实层面并不存在争议,所以法院的判决也相对容易。法院一审判决医生不承担侵权责任,家属因为所处位置不同,表达什么样的意见从感情上都能理解,而在吃瓜群众看来,这还是比较公允的。有争议的是补偿1.5万元——既然医生没责任,为什么还要补偿?

在法律和情理上,这倒也说得通。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个分担在定性上不是赔偿,也不是不问是非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主观意愿等多种因素,做出的带有救济受害人性质的一种安排。医生自己也有表态,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可见法律和人情在人道主义层面是有共识的。

(图文无关)

对医生都认的补偿,网友之所以不满,则是出于更现实的考量,叫“赔偿”还是“补偿”,虽然性质和内涵不一样,但最终都是要掏钱。电梯遭遇吸烟在生活中并不罕见,现实中碍于情面不敢发作的居多,好容易有个勇士发声,竟还要莫名赔钱。网友一旦代入医生的立场,难免更加愤愤不平。尤其是现在死者家属并不领情,仍要坚持上诉索赔,这让补偿的人道主义立场更显尴尬。

补偿这一旨在保障弱势权益的法律规定,的确有其天然“缺陷”。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本应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补偿条款等于是强制让私人承担了社会救助的义务,遇到愿意配合的人还好,如果当事人坚决不出这个钱,很容易陷入法律和道德的困境。而且在舆论层面,也容易造成“好人被冤”的印象。所以在执行中,这样的补偿条款还是应该少用慎用。

不知道这一特殊案例法院最终如何判定,当下就很明确的是,即便未来还是有补偿,也绝不代表医生的劝阻行为有错。补偿并不是惩罚,不是鼓励面对电梯里有人抽烟时沉默,更不是混淆是非,不过是对一个生命意外亡故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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