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表情艺术的审美特征
表情艺术的审美特征:
( 1 )抒情性与表现性。
抒情性:音乐和舞蹈可以直接表现人类各种细微复杂的情感情绪,直接触及人的心灵最深处,激发和宣泄激情。这种能力源于它们的本质属性和特殊的表现手段,音乐中有组织的乐音,舞蹈中人的形体动作,可以通过力度的强弱,节奏的快慢,幅度和能量的大小等多种方式,来表现人们繁复多样、深刻细腻的内心情感。
音乐形象的不确定性、非语义性、多义性和朦胧性,既是它的局限,又是它的长处,它为听众的联想、想象和情感体验留下了更加广阔的自由空间,从而可以获得更加丰富隽永的审美感受。
音乐形象①具有多义性、模糊性和朦胧性的特点,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②具有抽象性、象征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使得音乐最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因此,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都格外看重音乐。
( 2 )表演性与形象性。
音乐、舞蹈都属于表演艺术,包括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两个过程,而且,二度创作常常需要多次进行。由于表演者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艺术风格不同和表现形式不同,二度创作可以产生十分不同的艺术效果。从这种意义上说,音乐形象和舞蹈形象的存在,必然依赖于二度创作的表演。没有表演,也就没有音乐和舞蹈。
形象性:舞蹈中的表演性是形象性的基础。舞蹈形象在注重描写人物的舞剧或舞蹈作品中,主要是指以舞蹈动作、姿态、表情和造型所塑造出来的人物形象;在注重描写生活场景或抒发情感情绪的舞蹈作品种,舞蹈形象形成舞蹈意境。舞蹈形象具有直观性、动态性和表情性。
音乐中的表演性同样是形象性的基础。音乐形象的塑造完全依靠声音为材料来完成,所以,音乐形象不具有空间性,看不见、摸不着,它需要欣赏者充分调动审美感受力, 用全部身心去体验、想象和联想,在内心唤起一定的情感意象,从而完成音乐形象的塑造。音乐形象具有时间性,只是在时间的流动里存在。
因为音乐形象的特殊性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关于音乐欣赏的理论:
一种是被称为戏剧性欣赏的理论,强调欣赏音乐的内容,例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的爱情悲剧的戏剧性情节; 另一种是被称为技术性欣赏的理论,强调欣赏音乐的形式,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 19 世纪奥地利音乐学家汉斯立克和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奠定的,又被称之为“学院派”音乐欣赏理论,主张“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从审美角度讲,音乐艺术的最终实现是在欣赏者的头脑之中,音乐形象通过音乐音响作用于人们的听觉,给人以强烈的情感冲击力,使听众产生联想和想象,从而在头脑中形成艺术形象。真正的音乐欣赏,应当直接放诸听众的心灵,即用心灵去欣赏。
( 3 )节奏性与韵律美。节奏是表情艺术的生命。
在音乐中,节奏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表现手段。音乐节奏具体指乐音的长短、高低、强弱等变化组合的形式,它是旋律的骨干,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构成因素。节奏的变化都给人的心理造成了节奏体验。不同的节奏可以具有不同的表现作用,从而使得旋律具有鲜明的个性。在舞蹈中,节奏同样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和表现手段。舞蹈节奏一般表现为人体的律动,即人体动作的力度强弱、速度快慢,以及动作幅度能量的大小等,因此,舞蹈节奏常常体现为人体动作的韵律美。在舞蹈作品中,音乐与舞蹈紧密结合,节奏是二者结合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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