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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家和超国家政治

来源: 2017-11-30 23:09

 国家和超国家政治

3.1   从城邦国家到民族国家

3.1.1 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

1. 城邦国家

   第一,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它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的古代希腊。

第二,城邦国家的特征:城邦是排外的,是血缘和宗教共同体;民主的管理形式

第三,城邦制度衰落后,欧洲进入帝国时代。 

2. 封建国家及城市的兴起

“中世纪”经历了封建国家、等级国家和绝对君主国家三个时期。

封建国家实行领主制,领主在得到分封土地的同时,也得到了这块土地的“特恩权”,即行政、立法、司法、军事、铸币等全部权力,由此形成了封建割据状态。在这些分散的封建邦国之上,则是统一的基督教权威——教皇,基督教把整个封建的西欧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

城市的兴起

1)公元1011世纪城市经济的兴起为中世纪封建国家注入了新的因素。

2)城市是指由商人、自由人、行业工人和附近的农村居民以交通便利之处的城镇和城堡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聚居点。

3)城市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居民拥有人身自由。

        第二,通过获得特许状,城市成为一个独特的司法地区,拥有特别的法律、法庭和充分的自治权。

3. 绝对君主制国家

1)到16世纪,欧洲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强有力的君主制,其中法国和普鲁士是绝对君主制度的最好代表。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大权独揽,等级会议作用衰落。

 

2)尽管君主专制国家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但是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3)绝对君主制形成了一个领土相对完整的主权独立国家,对整体的民族利益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4. 现代民族国家

1)一般来说,只有当民族与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即国家内只有单一的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而且文化与政治已经逐渐融合,才符合“民族国家”的纯粹含义,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民族国家是一种多民族的混合体,它们共同享有以下几个特征:领土、人口、主权。

2)国家主权理论

       第一,主要观点: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权是指国家对内一切事务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外事务上的独立自主的决定权。

第二,代表人物:布丹、格老秀斯、卢梭等。

第三,评价:国家主权理论反映了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对统一市场和民族发展的需求,虽然它为绝对君主制中王权的加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也为王权向人民主权过渡奠定了基础。此后,主权在民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3)民族国家的发展状况

       西欧可以看成是民族国家的发源地,十七八世纪,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先后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此后,经过北美独立运动、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和两次世界大战,民族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形式逐渐扩散到美洲、东欧、亚洲、非洲。

3.1.2  国家形成的理论探源

1.暴力说--国家的产生是由于原始部落发生冲突,较强的部落用暴力征服较弱部落的结果。代表人物:考茨基 、杜林和、巩普洛维奇

2.神权说-- 神权说认为,神是宇宙万物的最高创造者和最高主宰者,一切权力均来自于神。代表人物:阿奎那 、董仲舒

3.契约说--契约论者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人们互相缔结契约的结果,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

4.功利说--功利主义出现于19世纪的英国,为国家产生的正当性提出了不同于契约论的解释。功利主义把趋乐避苦视为人的行为的唯一动机,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作为评价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代表人物:边沁、詹姆斯?密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5.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对国家的起源、演变、本质和职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6. 当代国家理论的发展

当代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社会历史学家从各自关注的问题出发,对现代国家的起源和形成做出了新的解释。

  1)道格拉斯?诺思的国家起源理论

关于国家起源的“暴力潜能”分配理论:

国家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若这样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了掠夺性(或剥削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政府悖论” 

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 (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

2)罗尔斯 的“假设契约”理论

即想象把人们置于“无知   之幕”下,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天赋、才能以及在社   会中所占的位置,但他们知道拥有一些美好的事物是有益的,如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财富,还有赖以确立自尊的条件。这种假设的人将参与原初契约的制定。

       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一种正义原 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假设契约”理论的两个原则

       自由原则--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平等权利,他们可以拥有与别人类似的自由所相容的、最广泛的自由。

        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解决:第一,使条件最不利者也能得到最大的利益;第二,职位和公职在机会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在两者的关系上,罗尔斯认为,自由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对罗尔斯 “假设契约”理论的评价

尽管罗尔斯的著作有时被认为是政治思想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一种复活,但事实上,他的兴趣和论证方法和该传统的主流有很大差异,他并不直接关心使政治权威合理化,他关心的是建立社会正义的原则。罗尔斯以一种更新西方古典社会契约论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方式,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因而开启了对现代社会基本结构、合理性基础、宪政构成、社会组织与运作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

3)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

      他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于1218世纪的西欧,这是一个多种政治经济力量在意识形态和实力方面相互对峙的漫长的过程,可以从管理、军事和经济三个角度来认识其形成过程。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一:管理角度

管理角度认为,西欧各国在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制发展的过程中,领土不断扩大,人口增加,专制君主面临如何控制疆域扩大后的国家和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压力,西欧国家创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便捷有效的行政官僚体制。代表人物:斯特雷耶、伯尔曼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二:军事角度

      军事角度采用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即现代国家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合法使用暴力权力的垄断,强调军事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当中的作用。代表人物:埃里亚斯、蒂利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三:经济角度

 经济角度继承了马克思传统,将现代国家看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产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代表人物:安德森、巴林顿?摩尔

3.2 国家的形式

3.2.1 国家政体形式

1. 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国家元首手中的政体。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元首拥有的权力从绝对到虚位象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君主制分为专制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是西方国家进入宪政国家时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君主是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不同程度的限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时期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实行妥协的结果。

   立宪君主制又分为二元立宪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

  1)二元立宪君主制。二元立宪君主制是君主制和议会制并存的政体。

   2)议会君主制。议会君主制是指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约束、君主为虚位元首的国家。

2. 共和制

共和制通常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实行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出现过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在资本主义共和制国家,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共和制。另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共和制。

当代共和制的类型

1)议会共和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的一种政体。

  2)总统共和制--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直接对议会负责的政体。

3)委员会共和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

4)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制--有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形式。

3.2.2  国家结构形式

一般而言,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作为整体的国家与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也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式。国家结构形式从制度上规定了权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和运用。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是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1. 单一制:是指将国土按地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国家有单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国籍;

    第二,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其设置与权限均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文件予以规定或改变,地方权力没有宪法保障;

    第三,在对外关系上,单一制国家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地方政府对外不具有国家的外部标志。

  2. 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联邦制的共同点就是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主权,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由宪法明确划定,两级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其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力。

3. 邦联制:是若干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邦联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只是根据相互签订的协约,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邦联机构某些权力。邦联成员国各自仍有对内对外主权,保留本国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有权自由退出邦联。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国籍等,因此,邦联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邦联所设置的统一机构是一个协商性的“邦联议会”或成员国的“首脑会议”,它的决定只有经过成员国政府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4. 不同国家结构的趋中和融合

国家结构用宪法的形式划分了不同层次国家部分之间的权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权力主体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国家结构也出现了趋中和融合的趋势。

   如:自1789年美国制宪会议确立了联邦制以来,美国经历了“二元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到“新联邦主义”的发展。法国1982年以来的地方分权改革。中国实行的“一国两制” 。

3.3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从社会中产生,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国家与社会是什么关系?国家权力有边界吗?限度在哪里?

 

    在西方国家,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作为与国家相对而存在的社会领域被认为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公民社会理论展开的。

3.3.1 公民社会的历史演变

1古希腊:国家与社会的重合

2中世纪:国家与社会关系萌芽

3近代公民社会的形成

3.3.2 公民社会理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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