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议会与现代民主制度

来源: 2017-11-30 23:10

 议会与现代民主制度

所谓“代议民主”,是指由基于广泛选举产生的、具有一定任期的代表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的间接民主形式。这是民主制度在近代国家条件下的新发展,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议会则是这种代议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4.1.1   现代议会制度的发展

现代议会的直接渊源,一般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时期的等级会议。英国最早从等级会议制度中确立了近代的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议会的“黄金时代”,议会一般处在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这种状况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而有所改变,此时议会地位趋于衰落,政府行政权日益膨胀。尽管如此,在现代标榜“主权在民”的国家中,议会制度仍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1.2 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1.议会制(责任内阁制/威斯敏斯特模式)

   1)英国议会制的特征

       ①虚位元首。国家元首是形式上的国家最高首脑,但不负行政责任

②由国家元首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并组织政府

③内阁全体对其政策向议会负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

④身份兼容。行政权力机关的成员必须是议会的议员,这种身份上的兼容使内阁事实上成为议会形式行政权力的委员会,便于议会对行政权监督 

   2)议会制政府体制体现的原则:权力融合

        权力融合:议会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内阁由议会从其成员中择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事实上内阁是议会的领导核心

        优势:①不会造成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激烈对抗,是一种有效率的、富有理性的体制

②当议会和内阁发生分歧时,议会可以迫使内阁辞职,或内阁提请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选举,是一种灵活的体制

        缺陷:①议会中的政党对本党议员党的严格控制导致议员缺少个性,议会很难发挥独立的影响。

              ②没有形成稳定的两党制国家,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单独控制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往往会组成联合内阁,其内部发生的政策上的冲突或联合伙伴的退出会导致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而倒台,致使内阁频繁更替

 2.总统制

   1)美国总统制的特征

        ①国家政权机构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

②总统由普选产生,具有固定任期

③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组织并领导国家的行政机构,政府各部长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

④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⑤身份分离,行政部门与议会完全分离。

   2)主要原则:分权制衡

 

                                                             

4.2  议会的结构和内部组织

4.2.1 两院制与一院制

    现代主张两院制的观点认为,这种结构有利于扩大议会对不同社会利益的调节能力。另外,两院制议会有利于防止立法的草率与武断,并能防止议会(多数党)专横腐化。

主张一院制的观点认为,代议制的立法机关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它的立法意见是人民的意见。

4.2.2 指导机构

指导机构--负责主持议会会议活动的机

主要职能--尽可能公正地组织辩论,努力使议事规则获得遵守,维持会议的秩序。

4.2.3  议会委员会

在现代国家的议会中,普遍设置各种类型的委员会,作为议会的辅助性机构,协助议会从事立法和监督工作。

1. 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

议会的立法、监督职能基本上是授权特定的委员会来完成的,其中,委员会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议案的初审淘汰。第二,对议案的修改、定型。 

2.委员会的设置和类型

 (1) 各国议会委员会设置的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与政府部门对口设置。二是按专业领域设置。从实践上看,这两大规则大多是同时并用,互有交叉。

(2) 议会委员会的种类: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院联合委员会、)两院协商委员会、全院委员会

3.委员会的组成:

1)议会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议员组成。

2) 议会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选举或任命

 3) 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会的负责人 

4.2.4  议会党团

议会中同一政党的议员或政治倾向相近的政党的议员通常组成一个团体,统称为议会党团,作为党在议会内的基本组织。在当代,议会党团已经成为议会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结构。

议会党团是各政党在议会内的“总指挥部”,其核心由党的领袖、党的督导员以及若干工作机构组成。

4.2.5 辅助性办事机构

各国议会辅助性机构按服务的内容大致分为:

1)辅助立法事务机构;

2)为议会活动提供服务保证的行政机构;

3)为议会委员会(或议员个人)提供服务的专门工作人员;

4)图书馆(提供资讯信息、咨询、研究服务)。

4.3 议会的职权:立法权、财政权、行政监督权、其他权力

4.3.1 立法权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是议会的首要权力。

2.议会立法权范围

3.委托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

4.3.2 财政权

1. 税收、举债的批准权  2. 对政府预决算案的审议批准权

4.3.3 行政监督权

1.质询  2.不信任投票 3.调查

4.3.4 其他权力:准行政权、准司法权、选举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