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文学分类的划分
文学分类
第一节 文学分类的划分
一 、什么是文学
(一)、文类概念
严格说,文学仅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实际上文学是众多的文本种类共用名称的一个集合体,具体地说,文学是有多种多样的文学样式即文类组成。文类就是将丰富多彩的文本样态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理论概括归类的文学类别。文学文类(文学题材)指文学文本的具体样式,是对文学文本类别的称呼。文类形成的管理和成规为作者和读者提供了某种文本组织的秩序感,它天然地区分了文学王国与外部世界,以及文学王国内部地域不同的文类区划。
(二)、文学文类意义
文类的理论是一个关于文学秩序的原理,它将文学文本分门别类,按某种尺度归档,文类就像一种文学制度存在着。对于读者来说,它是阅读期待视野的规范,对于写作者来说,它就是某种写作规范,作者按照显存的文类系统写作诗歌或者小说,读者按照文类系统进入特定的阅读氛围,显然,作者和读者对于文类的期待则来自一套文学制度,它得到了学院的文学教学、文学批评】文学出版题材等方面的共同认可,因此,既有的文类系统某种程度上决定文类的生产。
文学系统作为文学标准二运作,始终具有强大的规范作用,人们根据一定的文本所从属的文类调整自己的认知机制,力求使自己的文学写作与解读符号文类的暗示与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类是一种调节器。文类甚至早某种程度上决定创作和阅读的进展,已有的文类规范早已经在读者的心中形成了强大的期待,过于大胆的创新很可能导致读者的拒绝。
(三)、文类的作用
文类观念和作为惯例的分类的话语方式为创作和接受提供了某种文本组织的成规。
1、文类对作者读者的规约 对作者而言,文类是一种话语形式,话语方式不同对其意向组合必然有异。对读者而言,文类是一种阅读期待,读者必须用不同方式把握文本、解读文本,否则难以从文本中获得预期收获。
2、文类对文本的规约 (1)规范了文本的语言状态,文类对语言的规范首先体现在语言的形式上;(2)规范了文本的形象状态;(3)规定了文本的结构特点,题材之间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规约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题材是文化约定俗称的一系列程式,有强大的文化定式,题材一旦约定俗成就规范存在,这种约定又会作为文化发展图式惯例性的传递给新一代作家和读者。
二、文类划分
标准:文本形式的语言形态;文本形象的塑造方式;文学的观念。
“二分法”,把文学文类按照语言有韵无韵分为韵文和散文两方面,是我国最早的分类法,也是文学与文章尚未分类时的一种粗略分类。散文指没有固定节奏和韵律的作品。“二分法”也叫做“文笔之分”。
“三分法”把各种文本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分为叙事类、抒情类、喜剧类。叙事类文学作品是指通过故事的叙述来塑造人物的形象,藉以反映现实,表达作家思想感情的作品。抒情性作品是指通过作家抒发思想感情来表现现实生活的作品,不注重故事情节,篇幅短小。戏剧性作品是指将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让任务通过语言、行动的表演来再现生活和刻画生活的作品。
“四分法”是根据文本在形象塑造、结构方式、语言运用等不同特点分为诗歌、小说、散文、剧本。
“五分法”,弗莱提出,以文本主人公与实际生活中普遍人的力量水平,对比为依据,按其程度不同分为五类:神话——其中主人公的行动力量绝对高于普通人,并超越自然规律;浪漫故事——其主人公的行动力量相对高于普通人,但是服从于自然规律;高级模仿——人物水平略高于普通人的文学作品;低级模仿——模仿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写实作品);讽刺或者反讽——主人公的水平低于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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