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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人权的基本内容

来源: 2017-12-19 17:57

 人权的基本内容

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存权与生命权。

即人身不受伤害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健康的物质必需品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免于饥饿、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2.平等权。

1)平等权有两层涵义:第一、禁止对社会成员的不公正对待,这是消极涵义;第二、实现实质平等,这是积极涵义。

2)关于平等的三种主张:第一、自由主义的平等;第二、民主主义的平等;第三、社会主义的平等。

3)法律体系中的平等原则:第一、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第二、适用法律时,对任何人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自由权。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政治参与权。

即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制度的行动的权利。至少应包含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罢免和监督代表的权利。

二、社会和经济权利

1.劳动和休息权。劳动权即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是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2.社会保障权。即公民要求国家承担维护全体国民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3.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只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分之权。

4.受教育权。即公民享有提高文化素、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

三、民族权利

1.民族自决权。

1)民族自决权即各民族有自我选择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

2)国际领域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人权的争论,即人权国际化问题。既要抵制以人权为借口干预别国内政,也要促进国内人权的增进。

3)民族自决权为分离主义者所利用。

2.发展权。

发展权指一国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当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国家社会的经济主张时,其涵义是:发达国家应给予国际援助与合作;各国共同努力改变国际旧秩序以消除穷国的发展障碍。

3.和平权。

所谓和平权即各国人民要求制止战争,实现国际社会永久安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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