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治民主的含义
政治民主的含义
一、若干政治民主的定义分析
1、古典民主观分析
“民主”的概念很早出现于中西方文明中,不同的是,中国古代的所谓“民主”,是指“为民作主”,而在西方文明中,古希腊的民主含义是“人民的统治”。
近代以来,西方许多思想家在古希腊关于民主的含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于民主的解释,尽管这些解释多种多样,但是,其中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统治。这种解释,在西方政治思想历史上,通常被称之为“古典的民主观”。
古典的民主观虽然在形式上指出了民主是人民的统治,但是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虚构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同时,其所说的人民缺乏特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因此,具有历史唯心主义的特点。
2、精英民主观分析
20世纪,西方产生了所谓现实主义民主观,精英民主观就是其中之一。
精英民主观认为,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实际是一种政治幻想。在政治生活中,政治都是由少数政治精英人物统治和领导的,因此,民主的现实含义应该是人民有权通过投票决定谁来充当政治精英。
精英民主观反映了现代西方垄断集团控制社会政治的现状,但是,它把民主仅限于选举政治人物,大大削弱了民主的含义。
3、多元民主观分析
作为现实民主观之一,多元民主观认为,所谓民主,就是多种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因此,凡是社会中存在多种利益集团,政治决策是由这些集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就是民主政治。
多元民主观用利益集团的观点代替阶级,实际上掩盖了民主的阶级内容和阶级性质。同时,它把民主决策看作是各种政治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忽视了政府和政治权力的特定作用。
4、参与民主观分析
参与民主观也是现代西方现实主义民主观的一种。按照这种看法,民主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参与民主观虽然指出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但是,它以人民参与决策或者参与影响决策作为民主的标志,实际上否定了人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与所谓精英民主观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分析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出发,对于民主的含义做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内涵的科学论述,主要观点包括以下方面:
• 民主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 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具有阶级性;
• 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
• 民主是一种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平等实现的国家形式。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论述,可以把民主定义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
三、政治民主的特征
1、政治民主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其前提特征
政治民主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其特征。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形式,政治民主必须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和存在作为 自己确立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则是以阶级的政治统治作为自己确定和存在的前提的。这就是说,民主只有在阶级统治建立以后才是可能的,而民 主都是相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政治权利平等实现而言的。
政治统治对于民主的前提意义,决定了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决定了民主是政治权力的性质与形式的统一,它的性质由政治统治的性质决定,同时,又包含着特定统治阶级对于自己内部成员的管理性;决定了民主必定是服务于特定政治统治主体的利益要求。
2、政治民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
政治民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这一特征可以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予以证明。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历史上,同一性质的政治权力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治形式和运行规则,这种现象 除了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之外,主要是由相同社会性质的社会采用不同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引起的。因此,以自然经济方式为主体的奴隶社会,会形成奴 隶主专制政体,而采用市场经济方式的奴隶社会,则会形成奴隶主共和民主政体。对于封建社会来讲也是如此。
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所谓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不过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规则和规范在政治权 力的组织、运行方式和政治权利的实现方式中的运用。因此,在市场经济方式主导的社会中,这种方式必然逐步转移到社会公共政治领域,形成该领域的基本原则、 运行规则和基本方式,从而促使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3、政治民主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
政治民主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政治民主首先集中体现为每个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和如何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行为。当然,公民的政治自由必须以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为限度,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
政治民主还集中表现为公民之间享有权利的平等性,民主政治不承认有任何政治特权和社会特权,而 规定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这种平等集中体现为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机会和资格的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 决策或选举中一人一票的基本规则。
4、政治民主以多数决定作为基本规则
政治民主以多数决定作为基本规则。政治民主以政治成员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意志一致为基础,但是,在实际政治事务中,要使每个成员在各种公共事务上都形成一致意见和看法是不可能的,因而政治民主一般以多数决定其运行的基本规则。
多数决定规则通常是通过具体的程序来体现的,其规则是:
• 任何公共事务在决定前应该由政治成员充分讨论,以形成公众意向;
• 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以一人一票作出多数决定;
• 由多数人决定的方案的修改仍然需要多数重新决定。
多数决定规则还意味着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就是说,允许少数人在遵循多数人通过的决议的同时,坚持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且在法定范围内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
5、政治民主以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为基本实现方式
政治民主以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为基本实现方式。
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是由人民选举出特定的公职人员实行社会政治管理的形式。在代议制政体中,这一原则是通过保障人民的选举、创制、复决和监督等政治权利的实现而得以贯彻的,其基本制度主要有普选制、任期制、分权制、监督制等。
直接民主即由社会全体政治成员直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其具体实现方式有全民表决、全民讨论和群众自治等。
6、政治民主以法治作为实施条件和保障
政治民主以法治作为实施条件和保障。法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条件,它承认民主政治的原则和规范,并使之法律 化、制度化,从而使民主具有最高权威性;它规定民主政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从而使公民明确自己实际享有的权利;它规定实行民主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从而为社 会成员提供了按照民主政治行为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它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措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强力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民主政治中的法治,又必须以民主政治作为基础和内容,其具体体现为:
• 法律必须以维护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个别权势者的利益为取向;
• 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必须由全体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来制定和确认;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及决策,必须由民主程序产生的机关作出、修改和废止。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