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 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
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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