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
2, 身正则令行
3, 法先王,4, 顺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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