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魏晋之际玄学盛行,依据对"自然"和"名教"关系的不同见解,玄学家内部可分为三大派何晏,王弼认为"名教"本于自然为其一,阮籍,嵇康以为"越名教而任自然"为其二,
郭象以为"名教"即"自然"为第三.其三派的法律主张大致如下:
(1) 王弼"名(2) 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王弼认为,(3) 提倡名(4) 教与崇(5) 尚自然并不(6) 矛盾,(7) 因为封建等级秩序出自于无为的自然之"道",(8) 因此政治上应实行"无为而(9) 治".
(10) 嵇康,阮籍"越名(11) 教而(12) 任自然"的法哲学观.嵇康和阮籍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政权,(13) 反对司马氏士族政治,(14) 他们批判名(15) 教的虚伪,(16) 主张返朴归真,(17) 一切(18) 顺应自然.
(19) 郭象"名(20) 教即自然"的法哲学观.他的思想基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说.
他将名教与自然完全等同起来,将现实的礼法论证为合情合理.
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司马氏在名教的旗帜下进行夺位.而嵇康,阮籍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所以针对司马氏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
1, 嵇康以"任自然"为根本的法哲学观
嵇康的著作有〈〈嵇康集〉〉,他否定了现实社会的虚伪礼法,希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想法制."任自然"也就是任"无为",主张无为而治.
2, 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
其著作〈〈阮籍〉〉集
魏孝文帝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吸收
文帝拓跋宏是北魏第七代皇帝,他主张汉化而颇有作为.他汉化改革的核心是"文治"在法律思想上,他吸取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1,"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他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提供礼教,反对重刑重罚.
2,"法为治要"慎狱恤刑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道之实要",并以法律手段推进汉化改革.
3,"教随时设,政因事改"
他主张变法,主张应因时因势而变更法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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