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说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说
柳宗元,是唐代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柳宗元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各地藩镇割据,封建社会政治的弊端日益显现.从这个背景出发,柳宗元的政治法律思想是针对当时的藩镇割据的政治局面的.他的法律学说的主要内容有:
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
韩愈坚持唯心主义观点,向柳宗元宣扬他的天有意志,对人能"赏功而罚祸"的思想,柳宗元针锋相对,做《天说》和韩愈辩论.
柳宗元在《断刑论》中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谬说,强调赏罚要及时,提高执政效率.
2,法律起源于"势"
柳宗元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必然趋势.他用一个"势"字来概括了这种思想.柳宗元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势"的观点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国家的起源.
3,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他这个思想是针对当时武则天时期的一个案例而出发的认为礼和刑的根本原则是一样的,而它们的用途却迥然不同.
白居易的法律思想
白居易是唐代政治家,思想家,其思想特色在于崇儒尚法;以儒为主,兼采道,法.由于他处在唐代走向衰败之时,所以其思想多注重挽救时弊,解决实际问题.
1, 刑,礼,道"迭相为用"
白居易总结了自汉代以来统治阶级以儒为主,杂取各家学说的统治经验,提出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学说.
2, 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白居易揭露了唐代司法中的种种弊端,指责审狱者.白居易认为造成混乱的局面在于法令不一,人心各异.
同时,白居易强调统治者要率先执行法律,只有统治者身体力行地遵守法令,才能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才能有效地贯彻法律.
3, 正确运用法律,4, 慎选司法官吏
白居易以儒学为主,结合唐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进步意义的主张:
(1) 理大罪,(2) 赦小过.
理大罪,主要是针对藩镇,长吏而言;赦小过,针对下层官吏而言.
(3) 消除犯罪,(4) 止狱措刑
认为只有礼教盛行,才能刑措不用.认为只有百姓衣食有余,才能遵循礼教.
(5) 肉刑可废不(6) 可复(7) .认为肉刑的废除是千古仁政.
(8) 慎选司法官吏.只有有了明习法令,谨慎治狱的司法官吏,(9) "准法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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