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
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
倡导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
(1)设议院开国会.
康有为早在《公车上书》中就颇为详尽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政体优越于专制政体,是一种十分理想的制度,可以使百废并举,以致富强.
(2)制定宪法.
康有为依照日本明治维新,把"定宪法"作为"维新之始",实行"新政"之前,必须先定宪法.这说明了康有为对立宪的充分重视.
(3)行三权分立,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
(4)重视改旧法,建立新的法制以保障君主立宪政体.
首先,他要求借鉴各国律例,定宪法,即制定一部英,日式的资产阶级宪法,使君民同受其治.
其次,他主张修改旧刑律.
再次,他要求制定民法,商法,诉讼法等.
(三)"太平之世不立刑"《大同书》
"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
人人平等自由,社会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社会风尚优良,人民生活完美.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使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至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
二,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梁启超(公元1873年---公元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出身于地主家庭.资产阶级著名的改良主义政治家,宣传家和学者.
著述极丰,有《饮冰室合集》行世.其中《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立宪法议》,《变法通议》等等都涉及或专门谈论法律问题,集中反映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起源论
--法律起源于人的"良知"和"契约"
资产阶级契约论:法律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平等的状态,人人享有天赋权力,人们为了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展开了竞争.这极不利于人类的全体利益.于是人们本能的按自己的"良知",认识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每个人所享有的天赋权利不受侵犯,使整个人类社会生存下去.因此,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社会,通过设立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和保护人们的手段
(二)变法是"救亡图存" 必由之路
1,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变法"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
2,批驳了清朝统治集团中的顽固派坚持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谬论.说明法随时变是"古今之公理",法制是不能"一劳永逸"的.
3,他分析中国当时的现状,指出"非变法万无可以图存之理".只有早变,自变,,才"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
(三)"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
1,变法"必先变人"
育人才,开学校,变科举,变官制
2,变法"必兴民权"
"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
3,变法必须要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实行三权分立
(1)设立民选议会
--是否立国会是区别专制与立宪政体的重要特征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
(2)制定宪法
(3)实行"三权分立"
国会--立法权,
国务大臣--行政权,
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
用是可分的,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四)法治,人治并用,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人治主义
法治主义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1,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的,但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2,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3,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大,政务繁,专靠人治,哪有这么多贤人.因此,在中国仅靠人治是是行不通的.
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
1,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
2,"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即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
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
最后,他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2,"法不能独立",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é"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特点:¨1,变法维新
2,实行君主立宪
变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就成为改良派变法维新的根本目标.
3,重法治,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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