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设计产品的功能因素
从设计本身的角度来讲,设计产品的功能因素分为实用功能、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三部分。
1.实用功能
实用功能是通过设计物和人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直接满足人的某种物质需要,也称之为物质功能。
2.认知功能
• 认知功能是由设计物的外在形式所实现的一种精神功能。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感觉器官来接受物的各种的信息刺激,形成整体知觉,从而产生相应的概念和表象。
• 首先,认知功能体现在物的指示功能方面,特殊的造型、色彩和标识,显示了它的功能特性和使用方式。
• 其次,认知功能另一个表现为物的象征性方面,象征能传达出物“意味着什么”的信息内涵。
• 在认知功能中,还有一种功能因素是以传播展示物的实用功能为目的的,利用传播媒介和展示手段。
• 认知功能以信息传达为目的,以外在的形式因素引发人对“物”的知觉和概念形成,因此对信息的处理方式和外在形式的表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3.审美功能
• 审美功能是指事物的内在和外在形式唤起的人们的审美感受,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是设计物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高级精神功能因素。
• 审美功能的建立,必须综合物的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以及人不同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这也是人们对设计物的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 实用功能、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共同存在于某一产品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渗透、互相联系的。由于设计物的本质差异,这三种功能的倾向和比例也有所不同。
5.2.3功能美的形式及对功能美的再认识
一个具有美感形式的设计,必定有着良好的结构和合理的功能表达。设计产品的最终完成是依靠有许多不同的形式结构系统支撑完成的。一个完美的结构完全能表现出合理的功能美形式,一个外表难看的结构表明它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欠缺.
• 产品结构的特性是功能目的构成外在的形式,不以任何装饰手法掩盖其功能结构,从而充分体现出结构的巧妙、简捷和独到之美
• 功能美是设计美学的核心,因为它涉及到产品设计的关键,即价值取向和合目的性。一件产品的价值取向是与该产品的功能目的相联系的,产品的结构形式、工艺色彩、材料加工,是功能目的的体现。
• 功能与美虽是两个不同的价值领域,但是在产品设计中,两者是融合在一起的,这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功能美是依附于产品的功能而存在,不可脱离其功能随心所欲的追求纯粹的形式美感。
(2)功能美又是能够超越功利性的,因为不是所有使用的产品都具有审美价值,所以,不能将实用性作为唯一功能,而放弃任何其他形式因素,甚至将功能与形式对立。
(3)功能本身不能直接构成美,功能主义“有用即美”的推论并不成立。
(4)功能美的实现不仅是通过合目的性的造型结构形式来表达,还要通过审美的其他因素的作用,尤其是材料的选择与合理的加工,使产品功能美的感性形式从多方面凸显出来。
5.3技术美
设计是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结合体,科学技术给设计以坚实的结构和良好的功能,因此,以技术为前提,用艺术的手法创造和生产出具有美感且实用的产品,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5.3.1关于技术与技术对象
技术是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同时产生的,从某个角度说,所有的产品都是技术的产物,它是调节和变革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力量,也是沟通人与社会的中介。技术对象是技术领域的物质成果,作为人类之体、感官和大脑的补充和延伸,扩大了人类的活动范围,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并且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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