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军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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