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范围和岗位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军文职人员招聘的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有以下规定: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聘用范围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二、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设置
1、分类。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2、编制。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3、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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