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考试 法学类法学大纲
一、考试目的
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岗位要求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测查范围
法学类(法学)专业科目为应聘法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笔试的专业内容。测查范围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及国际法学等。
三、考试方式和时限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试卷分值和试题类型
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篇法学理论
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要求应试者熟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观点,掌握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的基本容,能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现象和问题。
本篇内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
第一章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二、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三、法的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权利与义务。
四、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的含义和划分标准;法律体系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律体系。
六、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的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
八、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制裁。
第二章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立法;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执法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原则;司法的含义、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
三、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概述;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含义;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
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三、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和结构;法系的含义;两大法系的
含义和区别。
四、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特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方略与举措。
第四章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二、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三、法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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