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问: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答:招录聘用是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的活水源头,也是确保文职人员队伍建设质量的首道关口。改革前,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先后经历了用人单位按权限自主聘用、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两个阶段,选拔人才的途径单一。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提高选才质量,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调整完善。
一是拓宽选才渠道。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同时,增加了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两种方式。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主要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
二是放宽首次招录聘用最高年龄限制。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首次招录聘用年龄保持35周岁不变;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由40周岁调整为45周岁;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由4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三是规范招录聘用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办法,另行制定。
四是调整招录聘用审批权限。将原来按岗位等级确定招录聘用审批权限,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的,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批;现役军人转改的,按照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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