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对对文职人员岗位类型划分、岗位等级设置作
问:新《条例》对文职人员岗位类型划分、岗位等级设置作了哪些调整?
答:原《条例》及有关规定将文职人员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二级职员至六级职员。适应改革后文职人员队伍担负的职能使命和岗位编制需求,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设置保持不变。改革后的一个突出变化是,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这样规定,与军队现役干部有关制度设计相协调,与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和设置大体衔接,有利于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分类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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