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12
【答案】
1.【答案】B。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所以,A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B项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所以,D项错误。
2.【答案】ACD。
【解析】所谓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而得到广泛传播,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选项A正确。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项B错误。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选项C正确。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选项D正确。
3.【答案】C。
【解析】平等权既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5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的特权”的规定、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34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其中共同构成了关于我国平等权相关问题的规范体系。因此A正确。
根据《宪法》中有关平等权的规定,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等权利受到限制并不存在矛盾,其合法的权利当然的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因此B正确。
我国宪法中性别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差别的理由。但是宪法中规定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可以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此年龄是差别理由,因此C错误。
虽然我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在实现形式平等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实质上的平等。在现实中男女之间是存在某些“生理上的差别”,因此给于妇女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保护,并不违反平等原则。反而是对平等权的完善与延伸。因此D正确。
4.【答案】D。
【解析】《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专门委员会仅能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其不能作出决议,更谈不上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效力的决定。故A项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说法错误。
《宪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其任务完成即应撤销。故C项错误。
《宪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故D项正确。
5.【答案】AD。
【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不适用城镇集体经济。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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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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