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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网络暴民”现象及其背后的媒体推力

来源: 2017-05-30 10:57
      “网络暴民”现象及其背后的媒体推力
【摘  要】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将人们集聚在一起。它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带给广大网民以前所未有的能量。近年来,”网络暴民”事件层出不穷,网民的每一步行动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群体化学作用”。人们对“网络暴民”本身进行再三解构分析时,往往忽略了这些事件背后的媒体推力。事实上,媒体在“网络暴民”的每一步行动中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媒体行为的动机无非是要迎合受众的道德审判意识,满足受众的娱乐精神。杜绝暴民行为需要多方努力,媒体更应引导创建一种健康、民主的舆论环境。
  【关键词】 “网络暴民”  媒体作用  受众心理
  2008年的初春。“正龙拍虎”余音未了,十三岁小女孩面对央视镜头的一句“很黄很暴力”随即串红各大论坛,紧接着为演艺界带来冰雪之灾的“艳照门”正式粉墨登场。一连串以互联网为发布平台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事件层出不穷,各式各样的“门”紧紧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在这个全民开博、网语狂欢的年代,没有人敢小觑网络的力量,更没有人会再忽视“网民”这样一个“很强很难惹”的群体。
  在2007年《南方周末》年度人物的评选中,因质疑“正龙拍虎”而名声大噪的网络打虎英雄们被列入了候选名单。媒体对这一事件再三解读,“网络武松”们成了只向真理低头的良知勇士。此案也被升华为中国网民理性成熟之表现,网民群体再次大出风头。
  而在此之前,是对“史上最牛小三”张美然的追缉,是把“流氓外教”赶出中国的大行动,是对海艺“辱师门”中的学生围追堵截;在此之后,是对十三岁小女孩无厘头的恶搞和上百张艺人不雅照片的疯传。
  从“虐猫案”开始,一些网民先经过“铜须门”的历练,再掺和进“韩白”骂战,进而在各自的社区开展无数次捉奸、围堵,制造了“最毒后妈”等一系列纯属虚构的噱头之后,”网络暴民”一词也正式与这些热衷于“网络通缉令”、“人肉引擎”和口水骂战的网民联系在了一起。以《国际先驱论坛报》的《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一文为标志,境内外各大主流媒体转而声讨”网络暴民”。”网络暴民”现象似乎成为了WEB 2.0时代群体社会学、大众心理学的最佳分析材料。而这轮主流媒体的批判却引来“网络暴民”的反击,诸多学者也提出“慎言'网络暴民’”。言论自由抑或匿名专政?事实上,“网络暴民”又为政治、文化方面的深层次讨论打开了一个窗口。
  “网络暴民”的形成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试图从传媒角度切入,探究“网络暴民”背后的媒体推动力。“网络暴民”的最终成型究竟实属偶然,还是网络媒体与各传统媒体倾力配合有意制造的传媒事件?“人肉搜索”究竟是一场打着“道德正义”旗号的娱乐游戏,还是有着深层利益博弈的机制安排?而在所谓的“点击率”、“利益平衡”的背后,是“传媒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恶意炒作,还是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悲哀?
  一、何为”网络暴民”?
  (一)“网络暴民”的起源
  “网络暴民”一词的出现源于一系列网络事件。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2006年的“虐猫案”与“铜须门”。
  2006年,一女子用高跟鞋虐杀小猫的视频图片惊现于“猫扑网”,随后该贴在网络世界引起轰动,有网友制作“宇宙A级通缉令”缉拿“虐猫女”,众多网友参与通缉,私下搜索该女子及相关人员的私人信息,以跟帖回复的方式将其公之于众。真实身份被暴露的“虐猫女”遭到了来自现实生活的骚扰恐吓,私人生活受到严重侵害。类似的事件两个月后再次发生。
  2006年4月,一男子声称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在“天涯”论坛上私自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铜须”长达5000字的对话记录。随后有网友贴出“江湖追杀令”,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网友们便查实并公布了“铜须”的真实身份、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当事人遭到严重骚扰,以至于不得不退学,封闭在家中躲避恐吓袭击。
    正是“铜须门”一案引爆了各大传统媒体的讨论。《国际先驱论坛报》率先提出“网络暴民”的概念,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侵犯个人隐私。
  (二)“网络暴民”的概念
  “网络暴民”一词的提出并未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大多数媒体对其界定也模棱两可。著名杂文家鄢烈山先生在《南方周末》上发文,提出“慎言'网络暴民’”,认为“网络无疑在中国是'新生事物’,方兴未艾之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只能在发展中走向规范和有序,我们应当多讲兴利除弊,慎言斗争色彩颇重的说'除暴安良’”。
  笔者认为,对“网络暴民”的界定应当从严考虑。若网民们仅是针对某一事件而发表了某些过激言论,或者仅因其用语粗俗不雅,就将其纳为“暴民”,无疑是“以暴制暴”的极端狭隘之举。”网络暴民”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主观动机恶劣。
  事实上,大多数网友参与网络通缉行动都出于一种本能的正义感。综观诸多““网络暴民”事件”的源头事件,其共同点就在于:件中的当事人都赤裸裸地挑战了传统道德的底线,因而网友针对当事人的缉拿行为都带有极其强烈的道德审判色彩。此处所谓的主观动机恶劣与网民面对这些事件所产生的基本的正义感并不矛盾。所谓“主观动机的恶劣”是指一些网民在发帖、回复以及采取行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或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故意。此种故意的程度可能因为网民的娱乐态度而降低,但其恶意的性质却不因之而改变。
  2、客观上采取了针对当事人的行动。

首先,网民的行动有确定的目标,且该目标多为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换句话说,”网络暴民”所制造、参与的事件是针对普通人的群体攻击事件。

其次,网民针对具体的个人,采取了公布其隐私、恶意诋毁谩骂的方式,甚至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直接的攻击破坏。如果网民的行为仅停留在“对事不对人”的留言评论阶段而不存在针对当事人的直接行为,即使用语过激,也不应被当作“网络暴民”。

3、其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一定后果。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遭到了严重伤害并受到了实质性的威胁 。
  综上所述,“网络暴民”是指以网络为平台结集而成的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针对某人发起恶意的群体攻击 ,其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在此,姑且把这些由”网络暴民”制造、参与的事件简称为“'网络暴民’事件”。
  (三)“网络暴民”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于2006年9月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3226人参与)将“网络暴民”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项: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出口成“脏”、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动不动就质疑当时人的道德品质、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 。归纳而言,“网络暴民”这个群体既体现着传统异质性群体的特点,又体现了网络时代群体的如下新特征:
  1、观点的高度一致性。
  网络将话语权直接下放到每一个人,让每个网民都有了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因而网络是体现当下观点多元化、个人化的最佳窗口。然而,在具体到某一个由特定人群组成的网络社区时,传统群体的“从众性”再次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按照传统的群体心理学观点,当人们聚集为一个群体时,将获得一种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集体的意志所带来的压力是真正的威胁,许多人有被淹没的感觉 。在网络中,这种压力却不因为某一个体可以“自由表达”不同意见而削弱。当一个帖子新开一个态度倾向明显的话题时,一旦有人表达相反意见,社区内的多数人可以立即对其进行谩骂与攻击;同时网络也为少数派的落荒而逃提供了最方便的渠道,只要其在电脑显示屏后保持沉默,即可保持该社区群体的纯洁度与一致性。
  实验表明,人们之所以从众主要出自两个理由――规范影响来自于人们希望获得别人的接纳;信息影响来自于其他人为自己提供事实证据 。网络模糊了个体的身份地位,很多人都试图通过网络寻找一种虚拟的归属感与一呼百应的成就感。网络中的特定群体有着相当高的一致性,成功融入某一群体的个体都有可能得到其他成员近乎夸张的苟同感,甚至一不小心还会因为某一惊人之语成为“带头大哥”,无数的个体就此沉迷于群体的一致性之中。在个体责任被无限弱化的网络中,群体是无实在的生命,是无信仰的迷信。另外,人们在公开做出反应时的从众程度较大,这反映出规范的影响力 。在网络论坛这样的虚拟环境中,个体的意见表达必须以公开的方式向其他成员呈现,因而这个群体产生了超乎寻常的从众效应。当一个独立的个体坐在电脑前单纯接受来自其所属群体某一方面强烈的信息时,就如同在现实的集群中,不自觉地把外来的网络群体的态度和感情内在化,沉溺于暴行,纵情于狂欢,相信任何进入他视野的未经核实的谣传。
  2、个体技能最大限度的发挥。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对群体的智慧嗤之以鼻,他认为 “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个世界’指的是群体,那就根本不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整个世界要比伏尔泰更聪明,倒不妨说伏尔泰比整个世界更聪明。”

网络群体似乎用事实颠覆了勒庞的说法。以“华南虎照”为例,网民从各自的专业特长出发,对“虎照”进行了科学、严密的分析,群体的智慧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主要是因为网络可以将网民的生活空间二元化:当他们在网络中纠结时,仿佛被彻底去个体化,丧失理性判断能力,只求感情刺激与兴奋;一但他们关闭论坛的窗口有目的地去完成一项任务时,即可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专长与技能。网络仅仅夸张渲染了他们的情绪,却没能成功的蒙蔽其智慧与技能。这也是虐猫案中那双高跟鞋能被公之于众,华南虎那张惊世骇俗的年画能见诸天日的原因。

3、强烈的道德审判意识。
  引起“网络暴民”事件的源头事件大多是涉及人伦纲常的伦理事件。网民们在对此类事件予以评价时表现出强烈的倾向性,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专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的行为。在此种道德优越感的催眠作用下,“网络暴民”赋予自己“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动不动就质疑当时人的道德品质”等行为以正当性。正如勒庞所言:“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 。“网络暴民”带着极大的责任感将虚拟道德法庭的判决执行于现实生活中,那些本还处在道德事件中的“恶人”们就迅速成为了网络群氓暴动的受害者与牺牲品。当某一网民以道德优势群体成员的身份自居时,他会感到集体力量的强大与自身行为的正当性,他可以代表集体的礼教对某一个越轨的个人妄加指责甚至发动一场轰轰烈烈的舆论讨伐。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群体作用,个体也并非作为单纯的工具而绝对地为群体所操控。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不过在塑造一种形象,也就是由理性控制的自我。网络给了现代人宣泄压力的途径,一个个无所谓“责任”也无所谓“形象”的本我以最肆意最原始的方式出现在网络上。口诛笔伐的快感以及将自己列于道德优势地位的优越感蒙蔽了正常人的理性思维逻辑,群体的狂热更为之煽风点火。如此,一个新的“暴民时代”来临了。
  (四)“网络暴民”的行为模式
  当我们细数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暴民’”事件”时,可以很轻易的归纳出“网络暴民”的行为模式。
  1、网上发帖。“'网络暴民’事件”的引爆首先需要有人在网络论坛上发布源头事件。此源头事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事件多涉及家庭伦理、民族感情及基本社会道德;第二,存在立场截然对立、形象鲜明的双方;第三,事件脉络清晰,情节简单。网友发帖时常附有图片、视频以使内容更形象化并真实可信。发帖者态度明确,用煽动性的语言点明当事人是如何道德沦丧,其行为是如何违背人伦纲常,发起对其予以制裁的号召。
  2、网友回复。该阶段是制造“暴民事件”的关键。一部分网友会力顶该贴,使其浮于论坛首页以受到更广泛的关注;而另一部分人便开始四处搜集线索,不断将事件当事人的真实信息发布于论坛之中。此阶段对当事人隐私的披露即构成赤裸裸的侵权。在诸多网友的通力配合下,原帖被不断复制传播,制造更为庞大的舆论声势,而“缉拿”工作也逐见成效。
  3、采取行动。在当事人的若干信息都被公之于众之后,有好事者即开始行动,程度轻者可能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谩骂、责问,程度重者可能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堵截,威胁其人身财产安全。
  网民的每一步行动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群体化学作用”,社会、文化等因素也在“'网络暴民’事件”的终极行动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在人们对“网络暴民”本身进行解构分析时,却往往忽略了这些事件背后的媒体推动力。下面将着重分析媒体机构在暴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暴民现象后的媒体推手
  在“网络暴民”已然成为热门词语的今天,反观媒体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似乎显而易见。首先,“网络暴民”这个名词就产生于报刊的评论,《三联生活周刊》、《新闻周刊》以及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今日说法》等栏目对相关事件的评论分析更使人们对“网络暴民”印象深刻。其次,通过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作用而已经备受关注的”网络暴民”概念,又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得以进一步推广,普通人通过博客、论坛等平台纷纷发表评论,一时间关于”网络暴民”的争论沸沸扬扬。然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在“网络暴民”的相关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远不止这些。要厘清暴民现象背后的媒体推动力,必须追溯到“网络暴民”诞生的那一天。下面,我将结合“网络暴民”行为模式的不同阶段说明媒体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一)“网上发帖”阶段
  要了解网络媒体在该阶段所起的作用,必须先要了解商业论坛的运营模式。
  被简称作BBS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电子公告板的特点是任何用户均可以自由地利用其功能进行信息交流,包括提供各种信息、表达自己的观点、回应别人的观点等等,每一个网络用户既是信息的获取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发布者。 BBS的出现,为网络的言语狂欢提供了无限可能性。每一个论坛的热点都由网民们自主发起、自主讨论,一时间,言论自由、民主、平等的风气在各大众论坛甚为风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各大BBS上人气猛增,人们也逐渐发现了各网络社区里的商机。以2004年陈一舟收购猫扑走上商业化的道路为标志,一些社区也纷纷开始了从“大众论坛”向“商业论坛”的转变。曾有人把“全国性综合门户网站”、“综合性商业网站”和“垂直专业网站”看作互联网三大商业运作模式,而以“猫扑网”为代表的虚拟社区则开创了“网络社区服务”的第四大商业运作盈利模式。这种新的盈利模式集即时通讯、无线业务、广告等盈利模式于一身 。各网络社区的成功蜕变,也意味着BBS这个曾经的观点自由市场不得不受到某些商业利益的支配调控。
  在一套成熟的企业现代化理论指导下谋求利润的网络公司,必然会建立新的制度以维持并进一步提高论坛的人气。这时,专业的论坛管理者作为网络社区商业化过程中的一种新职业应运而生。当我们把网络论坛这一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对比时,往往会强调网络论坛信息传播者的无组织性、分散性与匿名性。而论坛管理者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样的局面。他将论坛中纷繁沓杂的信息进行分类,以一定的政策、理论为指导,对论坛的内容进行有意识的编辑与重置。这样,本在论坛中作为“传播者”而存在的发帖者成为了论坛管理者的信息提供人,论坛管理者成为了真正的“传播者”。因而,进入受众视野的论坛信息不再是其初始状态,受众的注意力受论坛版式的指引,被长期置顶与加为精华的信息受到关注,新闻价值或商业价值不大的信息则被删除或自然沉底。
  回过头来再观察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此事之所以会被如此之多的网友关注,站方将其反复“置顶推荐”的行为功不可没。商业化的网络社区在此类事件的运作中深刻地体现出“媒体性”,它通过编辑手段,让所有网友关注同一条信息。这里所谓的媒体性,不在于内容是否是用户产生;而在于是否有编辑在刻意、主观地引导 。
  在这里,似乎可以为上述观点提出一个反驳意见。如果一篇帖子的内容足够轰动,单纯依靠网友的回帖率即可被“顶”在论坛首页而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并不需要编辑的中间作用。事实上,编辑在这种帖子中的“不作为”态度即说明了他对该贴的认可,他所做的不过是顺水推舟。但编辑们的作用恐怕远不止于“不作为”与“顺水推舟”。在”网络暴民”备受诟病的今天,“猫扑网”却专门设置了“人肉搜索”这样一个板块。在该板块的公告栏上有这样的说明:“mopper之间从来都是互相帮助的,赏金猎人也是好传统。虐猫女、色情武校都在热心MOPPER们的帮助下一一现形。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人肉搜索引擎的帮助,这里你可以提出任何问题、请求任何帮助。我们不保证你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和帮助,但是能保证你得到完全不同的答案和获得最快乐的帮助 。”通过这样的文字,社区本身的态度和倾向一目了然。正是网络媒体有意识的引导,才使得“网络暴民”事件层出不穷,甚至个个都影响非凡。
  (二)“网友回复”阶段
  要制造一起“'网络暴民”事件”,网友回复的阶段至关重要。
  论坛管理员对回帖的内容同样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但帖子的回复毕竟是网友的自发行为,网友在回帖中所表达的态度和具体内容都不是论坛管理员或是网络媒体所能左右的。如此说来,网络媒体在该阶段发挥的作用似乎只能停留在“删帖”这个动作上。而事实上,熟谙社区游戏、运作规则的网络公司绝非对此无能为力。
  在此阶段,网友的行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纯为表达情绪、并无实质内容的回复与对该贴的转发复制,这种行为为帖子集聚人气、扩大影响,使其能够进入编辑和其他网民的视野。二是积极采取行动,以提供当事人相关资料为内容进行的回复。我们还是以猫扑网的“人肉搜索”板块为例。该板块在公告板上为用户给出了以下建议:“……3、建议大家请悬赏一些mp作为奖励,这样大家的积极性才更高。”这里的MP是猫扑社区的虚拟电子货币。使用人肉搜索发帖的网友往往以MP为媒介,提供极高的赏金,最后将该笔MP赏给提供“被通缉者”信息的用户。作为一种游戏工具,类似的电子货币与各类虚拟的道具在各大论坛颇为流行。网络社区发明了一系列游戏规则,鼓励用户回帖,以赢得各类奖励。此种机制无疑是网络社区商业化运作过程中的一种成功的尝试,有效的提高了社区的人气。具体到本文讨论的”网络暴民”事件中,这些游戏规则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刺激更多的看客回帖,使他们通过简单的回帖行为就为各事件的推广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另一方面,“悬赏”的方式刺激更多的人们以一种娱乐的心态争先恐后的采取实际行动,侵犯源头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当然,网友们回帖、参与讨论的动机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受社区游戏规则的激励,但网络社区的奖励机制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类行为是网友针对源头事件有观点的网络评论。这些带有倾向性的评论对制造网络舆论、扩大事件影响有着重要作用。网络媒体无疑为这些评论的发表提供了平台,而这些评论也是网络媒体推动“暴民现象”产生的重要工具。互联网的开放性与匿名性,极易导致网络评论被操纵,从而造成虚假网络舆论。一种情形是网络媒体对评论进行筛选、编辑,以最偏激的观点为武器,造成“千夫所指”的架势 。如在2003年,新浪网与搜狐网就曾因为大规模网络内容剽窃、抄袭相互指责,将发表于本网站有利于自己的网络评论摘录进行发布以攻击对方 。另一种情况则是网络媒体选择专业的网络写手炮制评论,积极主动的引导舆论。网络媒体凭借自己控制信息流的优势,制造最有轰动效应的看点从而吸引点击率,无疑为“暴民”的产生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采取行动”阶段
  当“'网络暴民’”事件”发展到“采取行动”的阶段时,无疑是将“拟态环境环境化”的理论进行了最生动的诠释。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网络媒体与普通网民的通力配合下,一个个成功的拟态环境诞生在了互联网上。由诸多网络信息构建的“事实”亦真亦假,真的如“艺人艳照”,假的如“最毒后妈”,如果一切起于互联网、止于互联网,今天的讨论也就不再具任何意义。网络还来不及给诸多当事人一个解释、申辩的机会,“网络暴民”们就迅速地将他们对拟态环境的反应作用到了真实环境中,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灾难般的影响。在这种“拟态环境环境化”的作用过程中,媒体又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还是以“铜须事件”为例。最初曝光在猫扑网上的那张所谓的事件女主角头像,其实是台湾一个模特的照片。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商业网站mop的编辑不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而是借机扩大事件影响,包括让《新快报》率先深入报道 。网络信息的低“真实性”本来是网络传播难以克服的最大弊病,然而已经趋向使论坛媒体化的商业网络公司对诸多论坛信息设置了把关人,就应该避免使这些明显虚构、捏造的信息进入公众视野。当这些事件发生后,媒体却将责任推到“网络暴民”身上,似乎真真假假都是网民自己制造的噱头。当人们反思“史上最毒后妈”、“北大女生海外裸奔”等事件背后的群体作用时,更应该谴责那些只为追求一时轰动效应的媒体组织。在此,我们似乎还可以提出一种假设:当一些大型社区火了之后,运作者会发现论坛人气的聚集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一些突发事件营销,所以有一些网站就可能自己“做”事件出来。这种“策划新闻”的做法已经挑战了一个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伦理。我们不难想象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网民针对完全虚构的“拟态环境”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将对相关当事人造成致命伤害。
  我们再到“网络暴民”们采取实际行动的现场,看看媒体的作为如何。《京华时报》记者任冠军在博客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今天很多媒体大肆渲染'网络暴民’,称是'网络暴民’。昨天下午堵住那辆载着当事学生的金杯车,并有网友砸车。堵车是有的,砸车也是有的,但那些堵在学校门口的人中,一大半是报社和电视台的记者,还有10多个是视频网站的采访人,只有少数的几人自称是网民,却大多拿着照相机,我高度怀疑,这些人是为网站所服务的,并非真正的因发自愤怒而去学校门口准备抽这几个学生。以记者为主力的堵门者,在某些记者自己的笔下竟然成为了'网络暴民’。我无心攻击任何报道此事的记者,可能他们也有身不由己之处,但作为记者,不应为掰新闻点而强拧……'网络暴民’并非媒体所报道的那么简单,真正的'网络暴民’可能就是论坛的管理员,即使有一些真的'网络暴民’,他们的情绪也往往被论坛中的假'网络暴民’所带动。” 尽管任冠军记者描述的景象可能是个别现象,但专业的媒体工作者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可见一斑。在播客、博客等自组织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诸多普通人也逐渐具备了专业记者所有的素质。他们身上同样具有惊人的新闻敏感度。为吸引更多的访客,很多用心的博主们也为提高自己博客稿件、视频的质量颇费苦心。即使出现在行动现场的网民都是普通人,仅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新闻,他们录制视频等行为的背后却同样有商业网站的间接作用。博客、播客服务提供商与普通博主之间的关系极为微妙,博客网站免费为用户提供服务,而各博主则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博客网站带来人气、点击率与关注度,提高博客网站二次售卖的价码。无论从哪个角度解析,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都在“暴民行动”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最后,我们还需要看看传统媒体的炒作在暴民现象里的作用。这里我们需要把传统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分作对“暴民事件”的报道,和对“源头事件”的报道。对“暴民事件”的报道带来的影响,本节开头已经提到了,一方面让人们来反思关注暴民现象本身;另一方面也会引起人们对源头事件的兴趣。而媒体对“源头事件”的报道事实上起到了“转帖”的作用,积极地帮助原论坛积聚人气、扩大影响。
  据CNNIC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0亿。从CNNIC “网民年龄分布”的调查情况看,中国80%的网民年龄在35岁以下;也就是说,中国网民的主体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18~24岁岁的网民人数比例最高,达31.8%(见图)。而从图二 来看,学生在网民群体中所占比例最大。具体到长期泡在各网络社区的网民,不过是这些本身占人口比例就不大、话语权有限的年轻人(尤以学生为主的年轻人)当中的一小部分。而最后参与到“'网络暴民’事件”之中,进行跟帖回复的人数却远远超过社区的常规规模。正是传统媒体的作用,使很多不怎么上网,或者上网也不会去网络社区的人们有意识的去关注这些事件、搜索这些帖子,最终参与其中。
通过对以上三大阶段中媒体作用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暴民现象”幕后的媒体推手。媒体炒作这些事件的经济目的不过是为了赢得受众的关注,从而提高二次售卖的价码。若讨论到此结束,仿佛就落入了大众传媒“魔弹论”的泥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强强联合,炮制出一个个“门”,受众在媒体的支配下上演了一出出极具新闻价值的“暴民暴动”。而对媒介“使用和满足”,有着主观能动性的受众想要的究竟是什么?诚如本文标题,媒体不过只是一个助推手而已。是媒体炒作了这些道德事件,还是受众炒作了媒体?我们还需要分析媒体行动背后的动力。
 三、是谁推动了媒体?
  媒体一步步推动着事件的进程,按照最有噱头的方式炒作这些道德事件,增加“网络暴民”的曝光率进而刺激其道德审判所带来的快感,这一切行动的原因似乎很简单――赢得网民的点击率和人们的关注度,从而占尽市场先机。因而在这些事件中,媒体的每一步都是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媒体与受众的作用与反作用不言自明。下面,我们来看看暴民事件中受众对媒体的反作用。
  (一)受众对道德事件的独特嗜好
  在《纽约时报》的报道中,曾经有这样一段话:虽然网络战争随处可见,但这种现象却在中国拉响了警报,因为这种群体行为曾在过去导致暴力事件。现在的网络事件使人想起已过去40年的文革时期,学生暴徒辱骂殴打他们的老师与持异议者,道德审判无处不在 。因而我们不得不思考,媒体之所以会选择这些暴民事件,无疑是看到了受众对源头事件可能产生的强烈兴趣与对道德审判的极高热情。
  不难发现,诸多“暴民事件”的源头事件都牵涉到中国人最传统的道德底线。本来在现实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的事例,如婚外情、网络欺诈、街头盗窃等等事例,重新放到网上之后反而结合着群体的力量从一个新的角度刺痛了中国人在社会转型期麻木已久的道德情感。在中国的传统中,安土重迁的乡土文化注重的是礼治秩序,强调的是一种纯粹诉诸世俗人情的制约,而这种制约必然是泛道德主义或泛规范主义的,当每一个人都把“跟大家一样”内在化以后,就要求别人就范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外在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压力在个人心灵中造成的比重,远远地压倒个人对自我心理状态的知觉程度 ,道德作为维持社会运转的最重要的规范,受到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尊重与维护。这种道德民兵的传统使得绝大多数中国人对道德事件都有着极高的敏感度。对离经叛道者的自觉谴责与“划清界限”,更能凸显自己的道德觉悟,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因而以道德为借口煽点起民众的情绪,仿佛已是引爆历史事件屡试不爽的伎俩。这些文化与传统作为一种最普遍信念,植根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只是在这个工业化严重冲击传统乡土秩序的时代,人们不得不面临价值观、道德观的重塑。而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尊师重道、忠贞、不偷盗、不欺瞒这些基本的伦理规范却犹如遗传基因般扎根在每个中国人心底。谴责质疑源头事件中的当事人可谓是每一个人面对道德问题的本能反应。正是受众这种正当性极强的情绪,牵引了媒体的神经。媒体有意识的炒作甚至制造此类道德事件正好迎合了受众的兴趣倾向。但恶意利用这样的道德事件释放群众的破坏力,以制造噱头换取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做法却不能不说是有违新闻伦理。
  (二)泛娱乐化时代――群体狂欢的快感

人们接触媒体都是基于一些基本需求进行的,包括信息需求、娱乐需求、社会关系需求以及精神和心理需求等 。受众在“使用与满足”中充分发挥其能动性,选择最能满足其需求的节目与信息。由于电报的发明,再加上后来其他技术的发展,信息和行动之间的关系变得抽象而疏远起来了 。电子传媒使脱离语境的信息合法化,也就是说,信息的价值不再取决于其在社会和政治对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而是取决于它是否新奇有趣 。在当今这样一个物质性的消费时代,“娱乐”成为理想主义没落后的最强音。
  许多网民参与“暴民事件”,是抱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在他们看来,那些源头事件里万恶不赦的罪人们不过是些虚拟的符号,普通的网民既没有真正想过要置他们于死地,也没有想过要以谩骂弱者的方式发泄自己在政治参与中的失落。网民们不过是在寻求一种集体狩猎游戏中的娱乐快感。
  娱乐至死。是这个时代文化的悲哀,是每一个个体的悲哀,更是那些把自己扔进一种媚俗的情绪、自诩道德战士的“网络暴民”的悲哀。现实的束缚竟使人选择文化的轻浮。每个人都说现实太过沉重我们需要轻盈的文化。网络给了现实以虚拟的出口,网络弱化了现实中每个个体肩上沉重的负担。人们需要娱乐,人们需要现实生活的替代品,人们需要不负责任的情感宣泄来代替个人伦理沉重的道德困惑。每个人都对这些道德事件妄加评论以满足民主的快感,每个人都写博客、发帖子来填补精神的落寞。这种虚幻的民主与自由却带来宗教的狂热与激情,代替人的独立思考,以使人们忘记真正的民主与自由需要从一种异化的社会机器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从虚构的价值等级、形式上的自由、从财产的专制及对金钱拜物教和强权中解放出来 。
  自诩聪明的网络媒体敏锐地看到现代人精神的落寞,发明出各种游戏规则挑拨起网民的娱乐精神。媒体刻意挑选那些富有戏剧性、冲突性甚至带有暴力、桃色的网络信息予以突出宣传,以满足受众的发泄、娱乐等心理需求,引发受众的共鸣, 进一步拉近和受众的心理距离。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更为受众卸掉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与责任从而纵情娱乐提供了最好的途径。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丧失思考能力的个体若还能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找到了自由之精神和独立之人格的话,恐怕只能是对这个物质化的消费性世界无尽的嘲讽。
四、暴民现象的规制与避免——从暴民到公民
  “网络暴民”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若任其泛滥,无疑只会伤害更多无辜当事人的私人生活,也会为一种真正的网络民主的到来设置重重障碍。对于如何避免这种多数人不愿看到的后果,不同领域的学者和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如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和媒介道德素养;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网络技术的驾驭能力 ……在此,笔者仅从传媒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传统媒体在报道源头事件时,应对事件的真实性予以基本审查,并给予当事人平等的话语权,以保证报道的真实性与公正性;对于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时应及时删去带有明显打击报复性质、煽动挑起事端的帖子,对号召发起“人肉引擎”一类行动的帖子应予以足够的警惕。
  其次,对于已经引起舆论关注的帖子,网络媒体应当紧密监测其动向,把事态的发展控制在“对事不对人”的层面。对于各源头事件并不是不能讨论,网友们也不是不能用激烈的言辞表达自己愤慨、失望等情绪;但这种讨论应该“就事论事”,而不应把虚拟的判决书执行于当事人身上。
  第三,一旦出现暴民行动,各媒体绝不应再去火上浇油。上文所提到的媒体工作者直接参与行动以制造噱头的情况更应该坚决杜绝。
  最后,各媒体应积极配合引导健康的舆论,抵制暴民行动,提倡宽容、民主的网络言论环境。
  网络媒体作为当下最为自由、民主的媒介形式,往往选择轻盈的娱乐文化形式来规避政治风险。但网络所承载的毕竟是公共言论的交流与传播,这一公共性也对其自我约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私有媒介在营利动机的驱使下,以浅薄化、刺激化、煽情化的信息吸引受众,无疑是对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背弃。以上所提到的对媒体的要求不过是对其应负担的社会责任的再次强调。“社会责任论”提倡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 。媒体有意识的避免对“网络暴民”的推动与炒作,也是其所负的社会责任的题中之义。
  现实为人们所提供的情感通道毕竟是有限的。网络所谓的自由民主在给现实生活造成诸多困惑与麻烦的同时,也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培育提供着无限的可能性。从一种群体民主走向公民民主需要漫长的时间去培育和等待。但愿在这漫长的自由之路上,类似的道德审判事件能少一些,再少一些,让网民和媒体都学会宽容与善意。因为一个国家为民主自由所需偿付的代价永远不能施加到某一个具体的个体之上而为其带来灭顶的道德灾难。因为个别事件的负面影响就愚蠢的提出网络实名与言论限制无疑是饮鸩止渴,避免媒体的恶意炒作并对网民施以善意引导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与宽容精神的确是最终之道,但我们更应从网络开始,倡导一个价值多元化、个人发展渠道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与个体的独立意识才是一个民主自由社会的开端。
  五、结语
  “网络暴民”的形成是社会、文化多方作用的结果。而这其中,媒体却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网友发帖的那一刻开始,网络媒体即通过论坛管理员的编辑工作进行了议程设置;商业论坛的游戏规则进一步刺激了“人肉搜索”的发展壮大;传统媒体在暴民行动中推波助澜,进一步扩大了“暴民事件”的影响。而受众本身对道德审判的独特嗜好以及娱乐至上的狂欢精神才是真正推动媒体行动的根源。杜绝“网络暴民”现象,同样需要媒体工作者的积极配合,倡导一个价值多元化、个人发展渠道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与个体的独立意识才是一个民主自由社会的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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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小亮:《六成多网友认同主观恶意是”网络暴民”首要特征》,《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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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猫扑网:《又是春花烂漫时——中国互联网开创第四盈利模式》,www.m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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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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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宏:《数字媒体解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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