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5833
1.【参考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为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故本题答案为C。
2.【参考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1987年3月8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保持“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重要条件之一。6月29日,他又指出:“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1989年2月26日,他又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990年12月24日,他强调:“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产生后,更将“稳定”、“改革”、“发展”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三个有机统一的组成部分进行考虑: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综上,本题答案选D。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