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71
1.【答案】ABC。
【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A选项正确。
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列入大诰的内容。B选项正确。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一个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C选项正确。
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未被明示废除。D选项错误。
2.【答案】D。
【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无正条”,即法律无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相关规定。A选项错误。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会重于同类案件也可能轻于同类案件。B、C选项错误。
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D选项正确。
3.【答案】D。
【解析】南宋,在一些地域又规定与适用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本题中,霍某与妻子都去世,出嫁女霍甲享有1/3继承权,继子霍丙享有1/3继承权,剩余1/3归官府所有,各分3000两。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B。
【解析】“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A选项正确。
“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发、检举。B选项错误。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C选项正确。
“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D选项正确。
5.【答案】C。
【解析】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周礼并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A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B选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C选项正确。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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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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