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48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1.【答案】D。
【考点】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解析】所谓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所以选项A错误。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其法律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二是临时性。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所以选项B错误。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发展的叙述;(2)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4)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正文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1982年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充分表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合理定位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符合人民主权原则。所以选项D正确。
22.【答案】D。
【考点】宪法监督
【解析】第一个“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后一个“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以,A项错误。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因此,宪法并不需要通过法律与行政法规发挥约束力,也不单单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所以,B、C两项错误。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一是体现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宪法实施也就无从谈起。所以,D项正确。
23.【答案】B。
【考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A选项说法过于片面,错误。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D选项中“国营经济”应为“国有经济”,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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