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16
64.【答案】ABD。
【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解析】A项: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刑事程序法定是区别法律秩序与恣意擅断的基本标志之一,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遵循。所以A项正确。
B项: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也就是说,法定原则既包括实体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包括程序上的程序法定原则。所以B项正确。
C项:英美国家虽然实行判例制度,注重遵循先例,但并非不实行程序法定,程序也遵循先例,所以C项错误。
D项:从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以法律为准绳”等规定来看,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已经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D选项正确。
65.【答案】ABC。
【考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所以A项正确。
B项: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并可以直接参与指挥下级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所以C项正确。
D项: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制度,为了保证相对较为复杂和严重的案件由级别相对较高的法院负责审理,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无论在任何情形都不能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而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交由上级法院审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67、【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包括:(1)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B、D项正确。A项中,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无撤回起诉的权利,故A项错误。C项中,被害人作为控诉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无上诉权。故C项错误。
【答案】BD。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