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24
59.【答案】ABCD。
【考点】缓刑制度、立功、累犯
【解析】A选项中,缓刑的对象条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里的三年以下包括三年。如果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B项中,缓刑对象的适用条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管制。
C选项中,虽然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但是丙有立功情节。对于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减轻处罚,便可以选择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就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由此就可能宣告缓刑。
D项,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丁因为犯放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所以不构成累犯。因此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60.【答案】AC。
【考点】追诉时效
【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劫持航空器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认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换言之,即便经过40年,有可能被追诉。
乙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时,追究其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就挪用公款罪而言,犯罪之日是指追究该罪刑事责任之日。2013年4月11日,乙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此时应追究乙的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乙的追诉时效应从该日计算。所以B选项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经过5年,不再追诉。也即,过了2005年,对丙的故意伤害案件便不再追诉了。
D项,《刑法》第89条第2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被称为追诉时效的中断或者是更新。应当注意,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的追诉时效的中断或者是更新,互不影响。题中对王某的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对丁的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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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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