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38
33.【答案】D。
【考点】不起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项:本案中甲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死亡,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故A项错误。
B项:乙虽然参与两次盗窃,但一次不构成犯罪,一次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据裁量权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而不能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故B项错误。
C、D项:《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项中,丙的盗窃行为中虽然有一次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但另一次盗窃事实查证属实,不应当对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故C项错误。D项中,丁参与的唯一一起盗窃行为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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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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