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43
21.【答案】D。
【考点】受贿罪
【解析】《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斡旋受贿,所以D当选。
22.【答案】C。
【考点】刑事诉讼价值
【解析】A、D项: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如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适度等。故A、D不当选。
B项: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B项不当选。
C项: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由此看见,效益价值既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故C项当选。
23.【答案】D。
【考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解析】A项: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为证人,因为它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鉴定人同样应当是自然人,虽然具体的鉴定人可能由某一鉴定机构进行指定,但最终做出鉴定和出具鉴定意见的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鉴定人,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上虽然未就鉴定人的生理和精神缺陷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鉴定人具备专门知识而且需要有鉴定人的资质,所以有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同样可以出具鉴定意见,所以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除了控辩双方有异议这一条件以外,还需要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这一条件,证人和鉴定人才必须出庭。故C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只有在其庭前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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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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