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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50

来源: 2019-04-26 21:42

 

14.【答案】D。

【考点】抽象危险犯

【解析】危险犯是指将发生法益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即对法益的危险要求达到具体现实程度,而是否达到具体危险,由法官来判断。例如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放火罪不止要求有放火行为,还要求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抽象危险犯,即对法益的危险只要求达到一种抽象的危险感即可,而是否达到抽象的危险感,由立法预先拟定,例如,盗窃枪支罪是抽象危险犯,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造成的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15.【答案】D。

【考点】使用假币罪

【解析】无论是用假币缴纳罚款,还是用假币兑换外币,或者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都是将假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置于流通领域,危害货币的公共信用,因而都属于“使用”假币。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该行为并未将假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置于流通领域,客观上也不会扰乱金融秩序,故不属于“使用”假币。

16.【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解析】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题中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前面的行为还是后面的行为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死亡结果就不能算到前面的伤害行为的头上,也不能算到后面的杀人行为的头上。如果算到前面的伤害行为的头上,有可能冤枉了该伤害行为,而放纵了杀人行为。如果算到后面的杀人行为,有可能冤枉了杀人行为,而放纵了伤害行为。由于死亡结果不能算到伤害行为及杀人行为头上,所以故意伤害罪不能是既遂,只能是未遂;故意杀人罪不能是既遂,只能是未遂。

但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性质相同的、程度不同的两种行为,两者不是对立排斥的,而是包容关系,也即故意杀人可以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既然如此,可以将后面的杀人行为包容评价为伤害行为,那么案件事实整体就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此时,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前面的伤害行为导致的,还是后面的伤害行为导致的,就无关紧要了,反正是伤害行为导致的。基于此,故意伤害罪就成立结果加重犯也即伤害罪致人死亡。所以本题答案是D。

17.【答案】C。

【考点】事后抢劫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A选项中,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使用暴力”,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还包括其他妨碍人,但是不包括动物。所以A选项不当选。

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威胁对方,如果不停止抓捕,就会对其实施暴力,以此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抓捕。题中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李某抓住狗对王某威胁到:“你若抓捕我我就杀死你!会和这条狗下场一样!”说罢踢死狗则李某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所以B选项不当选。

事后抢劫的当场是指: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要求具有当场的联系性。当场包括时间上的当场和空间上的当场。在此主要指时间上的当场。持续追捕由于时间在延续所以追捕现场属于当场。王某实施了追赶行为而且距离抢夺行为只有50米说明距离李某的抢夺行为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属于“当场”。所以C选项当选。

虽然李某符合“当场”的要件,但不具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要件,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李某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李某没有对王某实施暴力,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王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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