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862
87.【答案】BC。
【考点】非法经营罪、招摇撞骗罪、诈骗罪
【解析】A项,刑法225条规定了三种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需要进行限制解释。对此,一般以现有的司法解释为准。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将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规定为非法经营罪。
B项,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收费站属于企业编制,不属于国家机关。
C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实施诈骗行为→对方产生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缺少第三步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D项,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本犯以外的人帮助本犯隐瞒犯罪所得。题中甲和吴某是共同犯罪,都是本犯,所以甲不构成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甲将钱款交给没有参与共同犯罪的第三人,由其隐瞒该钱款则该第三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
88.【答案】ABC。
【考点】贪污罪、受贿罪
【解析】甲送给吴某3万元,甲构成行贿罪,吴某构成受贿罪。过路费属于公共财产性利益,吴某属于贪污公共财产性利益,构成贪污罪,甲是贪污罪的共犯。同时,司机用公共财产性利益的一部分用于行贿,吴某构成受贿罪,甲是受贿罪的共犯。这其中的贪污罪和受贿罪想象竞合,应该择一重罪论处。至于在题中提到的甲欺骗吴某,属于他们之间内部的分赃的问题,不影响对贪污罪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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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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