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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865

来源: 2019-04-26 22:29

 

71.【答案】ABC。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二款的解释》增加规定,考查期满作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前也要听取被害人意见,无疑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所以A项正确。

B、C项:转向处置通常也简称为“转处”,通常是指将涉罪未成年人从正式的国家刑事司法程序中分流出去的理念与制度。转向处置因其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重视,成为一些国家处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证明,转向处置能避免刑事诉讼的消极作用,给予未成年人更为实质的保护。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毫无疑问增加了未成年人获得转向处置的机会。这一立法解释还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和最终的不起诉决定的效力,被害人不能因此适用“公诉转自诉”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自诉,有利于保障对未成年人的转向处置,所以B项正确。同样,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这一立法解释也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手段,故C项正确。

D项: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指的是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这一立法解释只是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不得再向法院自诉,立足点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而非排除被害人的自诉权,并非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所以D项表述错误。

72.【答案】AB。

【考点】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解析】A、B项:《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A项中可就管辖提出异议和B项中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是正确的。

C项:庭前会议是程序性审查,只解决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而不能通过裁定或决定对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实质性的结论,所以C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因此,只有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才能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而不是在庭前会议中出示过的证据即可简化举证和质证,所以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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