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901
(一)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87.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88.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