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学校1

来源: 2019-05-12 12:37

 

一、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

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

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

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