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部分考点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1.公民、国民和人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国民与公民的含义相同,只是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使用习惯不同而已。
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政治概念,同公民是有区别的。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不可能把公民的一切权利都规定进去,只能规定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宪法也不可能将公民所有的义务都加以规定,只能规定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
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极其广泛。一方面,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在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能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受到限制的只是极少数的人。随着剥削阶级的消灭,专政范围的日益缩小,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将越来越少。即使权利受到限制的人,除了被限制的那一部分权利以外,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面,会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内容也极其广泛,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内容还将进一步扩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是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因而是切实可行的。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法律保障就是为了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国家特别制定具体的法律加以保障。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指我国公民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平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在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每个公民都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宪法把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规定为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三,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
4.公民权利同人权的联系和区别
公民权利同人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民权利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依法享有的权益,而人权则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作为人应当和实际享有的权益。公民权利同人权的联系十分密切,二者的内容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
但是,人权同公民权利还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人权同公民权利的内容范围不一样。人权的内容范围要广泛得多,而且应然性成分多,相当原则和笼统,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差一些。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它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完全是实然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容易得多。
(2)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它的主体除了个人外,还有群体和组织。而公民权利只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个人。
(3)人权既有国际的一面,也有国内的一面,而且本质上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而公民权利则完全是国内的问题,它是由一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无权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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