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价值的质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价值的量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大小由什么决定和怎样决定。
②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按照劳动时间来计量。决定商品质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③ 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越多,生产每件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a.劳动生产率指的是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b.其高低可以由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单位产品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测量。c.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以及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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