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的法律责任
审计的法律责任
摘要:对我国审计的法律责任现状的研究,不仅关系到审计行业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也关系这真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国内对审计人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多少有较多争议,在强调法律责任的同时,审计人员也需要法律保护,因此了解这些问题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避免法律诉讼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摘要:对我国审计的法律责任现状的研究,不仅关系到审计行业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也关系这真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国内对审计人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多少有较多争议,在强调法律责任的同时,审计人员也需要法律保护,因此了解这些问题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避免法律诉讼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审计 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1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对所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时会计师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主体要件: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如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1.2 过错: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1.3 违法行为: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计行为。
1.4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1.5 因果关系: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键。不是由注册会计师引起的损害事实,就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
对审计法律责任的进一步理解:
审计的法律责任并非审计人员的全部责任,而只是审计责任的一部分,但又是其主要部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评价和签证所承担的责任,一种责任,若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则无所谓法律责任。由此而言,审计责任一般包括法律责任和非法律责任如道德责任或职业责任等。但法律责任又是审计责任中层次最高、最重要的一种,也是审计关系中各方利害关系人最为关注的。
审计的法律责任在较大程度上受具体法律的影响,对此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注册会计师对某一行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同一事实,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一事实,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可能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此方面的两个明显例证是在有关审计的法律中“推定欺诈”概念的引入以及我国新《刑法》将会计师犯罪扩大到过失犯罪。审计的法律责任还受执法者的影响。由于执法者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法律责任也可能不同,这一点可以从80年代初美国两极著名案例:康索利戴塔公司案(Consolidata Services lnc.)和方德有限公司第( Fund& Fund Limited)判决结果的对比中看出。两案的事实并无二致,但判决结果却是互相矛盾的。在西方,近年来法律的发展以及法庭的判决有使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扩大的趋势,这也是导致近年来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显著增加的原因之一。
2 审计法律责任的种类
审计法律责任的一般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审计责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但最常见的分类是将其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1行政责任一一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处以警告、暂停营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等。
2.2民事责任一是指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可分为对委托入的责任和对第三者的责任。
2.3刑事责任一一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构成了犯罪,依法判处一定的徒刑。
以上三种责任在实际中既可单处,也可并处。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最常面临的则是民事责任。
3审计法律责任的内容
3.1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被审计单位有上述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3.4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之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是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是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是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五是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3.6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3.7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
3.9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4 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审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理、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任何法律责任都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审计法律责任也不例外。其具体表现:第一、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法令的组成
部分;第二、法律责任是由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责任的确认或解除;第三、即使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即一旦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该法律责任就带有强制性。
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惩罚为内容的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其中以刑事制裁最为严重。民事制裁通常是支付违约金,它对于责任人具有惩罚意义。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制裁具体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若干附加刑,它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补偿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承担弥补或赔偿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司法补偿。行政补偿又称行政赔偿;司法补偿也称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合称为国家赔偿。
强制是指当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时,以法律上的强制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措施,迫使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方式。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治疗、强制戒毒、拘留;对财产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和强制拍卖等。
制裁、强制属于道义性的,补偿则属于功利性的
5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预防与控制
5.1 制定审计任务说明书
审计任务说明书不仅应是审计部门的工作指导方针,而且还要作为市场开发的工具。一个有效的审计任务说明书一方面制定了该部门的组织目标,为管理 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同时它是一个推动内部审计成为该组织的重要资源的机会。因此,它应该起到向外界传递审计部门是确保组织获得成功的这种重要信息的作用。
5.2消除审计程序的神秘色彩
客户对他们所不理解的东西常常感到不安,因此,他们可能并不重视未
向他们作全面说明的审计活动的价值。为了减少对审计认识的混淆和错误观念,可以制订一种清晰讲解审计如何开展工作的白皮书。这个白皮书应当提供详实的审计程序说明,包括制定审计时间计划,审计目标,解决冲突的程序,以及审计协议授予审计权的说明。流程图和形象化的说明便于举例说明审计概念和程序。除此之外,你也许想既评审潜在的利益,又阐述客户对审计结果的期待。一旦客户了解有关审计的作用、职责和工作程序,他们更有可能将审计看作是积极、富有建设性的行动。白皮书作为一种增益型工具,可以通过增强与客户间的合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5.3 建设一个内部局域网的网页
局域网系统在与客户的沟通上不仅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平台,而且推动审计服务的发展。内部审计师能利用公司的局域网向客户提供其使用信息的便利渠道,诸如审计部门的任务说明书和白皮书,公布的审计信息,职员简历,以及可在因特网上获取的其他审计资源。
在众多的网页内容中,第一银行审计小组在其局域网网页上提供了该部门的服务说明,其中包括有关规章和如何遵循的评论,研究报告、对有关政策与程序的评价等。除此之外,该网站以编制审计工作程序表为特色,列出了每次审计任务的暂定期限,允许管理部门用PDF(电子文本)格式浏览以往公布的审计报告。网站还包括设置了5个问题的趣味性测验,测验来访者对银行政策、审计程序、法律法规问题的知识。这种趣味性、互动式的网页有助于增进客户对网站内容的兴趣而且刺激用户登录和回访网站的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第一银行审计小组的局域网将增加从审计事后调查中了解到的客户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正确经验,这样可以让全公司的人看一看审计服务如何使其同事获得好处。总之,审计部门将竭力加强网站建设的特色,强调审计部门在该组织中不容忽视的作用并展示其成功的记录。
5.4 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
与客户发展牢固关系的最佳时机是在审计期间,但不仅仅局限于审计期间,当你开始与他们认识时,通过简单的手势,比方说传看新闻报导或法规信息,都有助于与客户保持联络,建立信任的基础。审计成果既帮助客户们避免了风险,又使客户重视在掌握情况时所得到的审计部门的帮助。
审计过程中,你或许也想对业务执行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考察,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客户的工作和掌握自上次审查以来已知情况的变化。另外,如果公司的政策允许,偶尔带客户们出去吃顿午餐,以保持并增进与客户关系的发展。假如时间有限,一封简单的电子邮件或打个电话也可以帮助保持打通关系的渠道。
5.5 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业务,虽然只是在最近才获得专业的广泛认可,但许多有效率的从业者在完成他们的本职工作后,一直在担当着风险与控制的评估员。这样的审计人员大概已经注意到咨询服务不仅有助于确保审计功能的增值,而且有助于树立更积极的职业形象。咨询服务使审计师赢得了客户对审计的认可,而且鼓励客户将审计视为改进业务程序的一种方法。
5.5寻找一种可以双赢的审计结果
严格审核一下你部门提交审计结果的方法,再确定审计程序的重点是否无谓地放在了组织管理上而不是放在问题上?尽管你不能将你的审计结果降到最低程度,或者也不能忽视你对报告的准确性应该尽到的责任,但许多审计却出具了不尊重客户的审计意见,混淆了审计自身与管理部门的界限。应将重点从对问题的鉴别上转移出来,把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结果的会议作为一种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机会。如果可能的话,利用你的专业知识在工作碰头会议或审计结束交换意见的会上制定一个能解决审计事项的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在总体上应事先预测到管理部门对审计结论的反应,以便于把结论披露出来的问题转变成一种积极改进的步骤,而不是连珠炮似的批评。这项计划还可缩短追查问题所需要的时间,这将有助于将常常对审计师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损害行为降到最低程度。把审计结论当作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这将鼓励客户开始把审计作为“教练”而不是“警察”来对待,管理部门也会及时地开始评估审计过程,看它是如何真正地设计成用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的。
结论
总的来看,我国的审计法律责任工作还是处于探索阶段,远远未成熟到可以全面推广的阶段,还面临着诸多挑战。我们必须立足我国审计法律责任的现状,把握审计法律责任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推陈创新,进一步提高审计法律责任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朱浩云.审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4(6):19-21.
[2]王华.谈《审计法》修改[J].中国审计,2004(4):36-38.
参考文献
[1]朱浩云.审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4(6):19-21.
[2]王华.谈《审计法》修改[J].中国审计,2004(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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