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名词解释
1、税收
2、计税依据
3、超额累进税率
4、定额税率
二、选择题
1、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下列属于税收法规的是( )
A.个人所得税收法规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D.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2、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 )。
A.税收法律 B.税收行政法规
C.税收行政规章 D.税务行政命令
3、比例税率是指( )
A.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B.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量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C.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D.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4、张某4月分取得收入3900元。如果规定起征点为16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5%;应税收入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A.125元 B.220元
C.445元 D.570元
5、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6、税种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标志是( )
A.纳税人 B.课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7、税法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
A.税率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税收优惠
8、下列单位具有纳税主体身份的有( )
A.已代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某纳税担保人
B.承担香烟消费税的香烟消费者
C.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某税务人员
D.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某事业单位
三、简述题
A.个人所得税收法规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D.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2、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 )。
A.税收法律 B.税收行政法规
C.税收行政规章 D.税务行政命令
3、比例税率是指( )
A.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B.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量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C.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D.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4、张某4月分取得收入3900元。如果规定起征点为16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5%;应税收入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A.125元 B.220元
C.445元 D.570元
5、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6、税种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标志是( )
A.纳税人 B.课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7、税法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
A.税率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税收优惠
8、下列单位具有纳税主体身份的有( )
A.已代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某纳税担保人
B.承担香烟消费税的香烟消费者
C.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某税务人员
D.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某事业单位
三、简述题
1、如何理解税收法定主义?如何完善中国的税收立法体制?
2、论述税收公平原则
3、简述税收效率原则
第二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
2、法定增值额
2、法定增值额
2、销项税额
4、进项税额
二、选择题
1、某商场实行还本销售家具,家具现售价19000元,5年后还本,该商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是( )
A、19000/5 B、19000
C、1900 D、不征税
2、下列各类主体,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年应税销售额为2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C、年应税销售额为200万元的生产企业
D、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A、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年应税销售额为2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C、年应税销售额为200万元的生产企业
D、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3、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A、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4、甲、乙两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其生产的洗衣机50台,不含税单价为每台1160元。甲企业用自己的运输工具送货,共收取运输费500元。甲企业已根据17%的增值税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该项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是( )
A、9860元 B、9945元
C、8500元 D、9445元
A、9860元 B、9945元
C、8500元 D、9445元
5、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初从某皮件厂购进高级女式坤包1000个,单价380元。当月批发给几个个体商店600个,价税合并单价是550元,商场另外零售250个,价税合并是620元。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
A、5870.08元 B、17850元
C、9698.72元 D、14021.36元
A、5870.08元 B、17850元
C、9698.72元 D、14021.36元
6、根据我国有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企业被盗窃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A、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企业被盗窃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7、甲工厂向乙工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然后将其生产的产品按出厂价销售给批发商丙,丙以批发价销售给零售商丁,丁又以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的环节有( )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
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
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
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
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
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
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
8、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
A、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
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C、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
D、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A、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
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C、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
D、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9、以下项目,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
A、销售啤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原值大于销售价格
D、包装物租金
A、销售啤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原值大于销售价格
D、包装物租金
10、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有( )
A、古旧图书
B、避孕药品和用品
C、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A、古旧图书
B、避孕药品和用品
C、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三、简述题
1、增值税计税原理有哪些?我国采用哪种方法?
1、增值税计税原理有哪些?我国采用哪种方法?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分标准是什么?在计税方法上有何异同?
3、简答增值税类型及征税范围和中国现行增值税的类型及征税范围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电视机厂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出厂不含税单价为1860元/台。199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月1日庆祝五一劳动节,发给每个职工一台电视机850台;
(2)5月9日组织一次还本销售,以每台彩电1560元(不含税)销售给消费者300台。合同规定2000年5月1日消费者的购货款电视机厂全部还本。另外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的货物已经入库;
(3)5月18日,没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404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电视机的配件7.6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5月20日,销售本厂自用三年的微型面包车一辆,售价67600元;
(6)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电视机,支出收购金额3万元;
(7)5月22日,本厂销往外地商场50台电视机,每台不含税单价2020元/台,支付销售电视机运费,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总计为6000元,其中建设基金600元,保险费等杂费1000元。
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该电视厂应缴纳增值税。
(1)5月1日庆祝五一劳动节,发给每个职工一台电视机850台;
(2)5月9日组织一次还本销售,以每台彩电1560元(不含税)销售给消费者300台。合同规定2000年5月1日消费者的购货款电视机厂全部还本。另外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的货物已经入库;
(3)5月18日,没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404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电视机的配件7.6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5月20日,销售本厂自用三年的微型面包车一辆,售价67600元;
(6)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电视机,支出收购金额3万元;
(7)5月22日,本厂销往外地商场50台电视机,每台不含税单价2020元/台,支付销售电视机运费,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总计为6000元,其中建设基金600元,保险费等杂费1000元。
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该电视厂应缴纳增值税。
2、某机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钢材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2)委托外单位加工零配件,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2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
(3)外购生产用煤支付价款5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煤已入库;
(4)因管理不严,仓库被盗,损失钢材,价值6万元;
(5)本厂基建领用钢材,价值4万元;
(6)外购的生产用煤供应职工食堂,价款为5万元;
(7)本厂设一非独立核算的车队,本月为购货方运输机器取得运输收入4.68万元。
(8)销售机器设备150万元,并从购货方处取得优质费9.36万元;
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外购钢材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2)委托外单位加工零配件,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2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
(3)外购生产用煤支付价款5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煤已入库;
(4)因管理不严,仓库被盗,损失钢材,价值6万元;
(5)本厂基建领用钢材,价值4万元;
(6)外购的生产用煤供应职工食堂,价款为5万元;
(7)本厂设一非独立核算的车队,本月为购货方运输机器取得运输收入4.68万元。
(8)销售机器设备150万元,并从购货方处取得优质费9.36万元;
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8月份外购货物支付进项税额18万元,但购进的货物当月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1/3,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1999年9月份购进货物支付进项税额30万元,购进的货物无法准确划分哪些用于应税货物,哪些用于免税货物。该企业当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5、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3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汇率为1:8.3)
应退增值税额多少,免抵增值税额是多少?
应退增值税额多少,免抵增值税额是多少?
第三章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一般消费税
4、复合计征
二、选择题
1、进口货物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某企业用本厂生产的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小轿车。则其消费税缴纳情况应为( )
A、汽车轮胎纳税,小轿车不纳税
B、汽车轮胎不纳税;小轿车纳税
C、汽车轮胎与小轿车都纳税
D、汽车轮胎与小轿车都不纳税
A、汽车轮胎纳税,小轿车不纳税
B、汽车轮胎不纳税;小轿车纳税
C、汽车轮胎与小轿车都纳税
D、汽车轮胎与小轿车都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A、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4、某化装品有限公司委托某化工厂加工化装品2500套,该批化装品材料成本为5600元,支付加工费1540元,增值税3600元。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3060元 B、4602.85元
C、1462.4元 D、2199.76元
A、3060元 B、4602.85元
C、1462.4元 D、2199.76元
5、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现象,则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A、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B、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C、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A、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B、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C、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某化装品厂既生产化装品,也生产护肤护发品。为了促销,该厂将化装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成套销售。1999年5月销售成套件2500盒,每盒单价360元(不含增值税单价,其中化装品240元,护扶护发品120元),则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
A、231000元 B、270000元
C、153000元 D、135000元
A、231000元 B、270000元
C、153000元 D、135000元
7、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0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8、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有( )
A、啤酒 B、黄酒
C、白酒 D、汽油
E、柴油
A、啤酒 B、黄酒
C、白酒 D、汽油
E、柴油
9、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
A、高档服装 B、烟丝
C、酒精 D、小汽车
E、化装品
A、高档服装 B、烟丝
C、酒精 D、小汽车
E、化装品
10、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应并入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款项有( )
A、违约金 B、储备费
C、返还利润 D、增值税税额
A、违约金 B、储备费
C、返还利润 D、增值税税额
三、简述题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2、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与增值税退免税的区别有哪些?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征有何特点?
四、计算题
1、某卷烟厂生产销售乙级卷烟丝。1999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6月2日,购进外购已税烟丝买价2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烟丝已于6月8日入库;
(2)6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40万元,支付加工费16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6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50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4)6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40万元,6月30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10万元;
(5)6月20日,收回委托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4万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直接出售取得收入70000元;
(6)6月22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级卷烟包装物押金46800元;
(7)6月27日,销售乙级卷烟取得收入20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收入20万元。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1)6月2日,购进外购已税烟丝买价2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烟丝已于6月8日入库;
(2)6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40万元,支付加工费16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6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50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4)6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40万元,6月30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10万元;
(5)6月20日,收回委托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4万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直接出售取得收入70000元;
(6)6月22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级卷烟包装物押金46800元;
(7)6月27日,销售乙级卷烟取得收入20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收入20万元。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2、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装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162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某公司应纳消费税额。
要求:计算某公司应纳消费税额。
3、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以来,该公司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经税务主管机关认定,加工厂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1999年7月,该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 3000千克,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加工的化妆品 800箱,每箱售价600元。该公司月初进项税额为零。
要求:计算该公司7月份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
要求:计算该公司7月份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
第四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营业税
2、代购货物
3、扣缴义务人
二、选择题
1、国内某建筑公司在他国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3000万元;建设一幢办公楼自用,价值1500万元,在境内承包了一外商独资企业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2000万元。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A、135万元 B、195万元
C、175万元 D、60万元
1、国内某建筑公司在他国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3000万元;建设一幢办公楼自用,价值1500万元,在境内承包了一外商独资企业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2000万元。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A、135万元 B、195万元
C、175万元 D、60万元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完成一项建筑工程。该公司自报用于计征营业税的工程款为1358万元;另外,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600万元,提前竣工奖42万元。则该企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 )
A、2000万元 B、1942万元
C、1400万元 D、1358万元
3、在营业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金融经纪业务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的差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B、金融企业买卖债券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C、贷款以贷款利息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D、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4、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有( )
A、日本国某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其一处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B、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甲国使用
C、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
D、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A、2000万元 B、1942万元
C、1400万元 D、1358万元
3、在营业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金融经纪业务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的差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B、金融企业买卖债券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C、贷款以贷款利息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D、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4、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有( )
A、日本国某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其一处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B、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甲国使用
C、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
D、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三、简述题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2、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四、计算题
1、北京市某服务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总承包天津市某商务楼工程,价款24000万元,其中内装修工程转包给其他工程队承包,价款9200万元,已付款;
(2)销售给石家庄市某客户坐落在秦皇岛市的一座别墅500万元,已预收款300万元,其余款按协议于移交别墅所有权时结清;
(3)为天津市某工厂安装一套价值15万元的自动化设备(计入安装工程产值),收到安装费3.4万元,代垫辅助材料费0.86万元;
(4)在各地经营运输业务的收入,其中,北京市1.5万元,天津市0.875万元,石家庄市0.77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应向各地申报应纳营业税税额和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
1、北京市某服务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总承包天津市某商务楼工程,价款24000万元,其中内装修工程转包给其他工程队承包,价款9200万元,已付款;
(2)销售给石家庄市某客户坐落在秦皇岛市的一座别墅500万元,已预收款300万元,其余款按协议于移交别墅所有权时结清;
(3)为天津市某工厂安装一套价值15万元的自动化设备(计入安装工程产值),收到安装费3.4万元,代垫辅助材料费0.86万元;
(4)在各地经营运输业务的收入,其中,北京市1.5万元,天津市0.875万元,石家庄市0.77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应向各地申报应纳营业税税额和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
2、某单位1999年4月上旬对外销售库房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500元;4月下旬对外销售与上述所售库房同类的库房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800元。销售库房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单位4月上旬库房销售价格正常。而4月下旬库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单位4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单位4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第五章 关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关税
1、关税
2、保税制度
3、最惠国税率
4、关税税则
4、关税税则
二、选择题
1、在国境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与国境的关系是( )
A、关境与国境一致
B、国境大于关境
C、关境小于国境
D、关境大于国境
1、在国境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与国境的关系是( )
A、关境与国境一致
B、国境大于关境
C、关境小于国境
D、关境大于国境
2、某公司1996年以16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仪器;1998年1月因故障运往新加坡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1998年6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市场价已为220万元。如果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3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 )
A、3.6万元 B、1.8万元
C、9.6万元 D、13.2万元
A、3.6万元 B、1.8万元
C、9.6万元 D、13.2万元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成交价格/(1+出口税率)
B、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C、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D、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
A、成交价格/(1+出口税率)
B、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C、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D、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
4、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其完税价格为( )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离岸价格 D、留购价格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离岸价格 D、留购价格
5、因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税款的,海关可以在( )年内追征。
A、1 B、2 C、3 D、5
A、1 B、2 C、3 D、5
6、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
A、进口个人邮件
B、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C、贸易性商品
D、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
A、进口个人邮件
B、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C、贸易性商品
D、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
7、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试行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制度。试行从量关税制度的商品包括( )
A、录(放)像机 B、摄像机 C、啤酒 D、原油
A、录(放)像机 B、摄像机 C、啤酒 D、原油
8、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除货价外,还包括( )
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B、保险费
C、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D、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B、保险费
C、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D、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9、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或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查不能接受的,海关可以( )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A、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B、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C、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加上合理的利润
D、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A、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B、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C、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加上合理的利润
D、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10、进口货物存在下列情形,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有( )
A、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B、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C、海关放行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D、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A、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B、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C、海关放行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D、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三、简述题
1、什么是原产地?我国采用什么标准?
2、简述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3、关税税率有哪些?其适用有何规定?
四、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向英国进口化工原料6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吨40000元人民币,包括英方付给的正常回扣80000元,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每吨1200元,但未包括我方向英方支付的每吨佣金2000元。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发生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人民币1800元,适用关税税率为110%。该公司于1998年3月12日报关进口。因纳税人确有暂时经济困难,经海关审核批准其缓纳进口关税,并应于当年4月5日缴清税款。该公司4月15日缴纳税款。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税及其他款项。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税及其他款项。
2、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机械设备一批,离岸价格为境外口岸2600万元人民币,出口税率为30%。
要求:请计算应纳出口关税税额。
要求:请计算应纳出口关税税额。
3、某电视台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电视摄制机械6台,19998年6月1日到达中国某口岸1999年5月1日复运出口。该批机械原到岸价格为816万元,适用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电视台复运出口时应补交的关税税款。
要求:计算该电视台复运出口时应补交的关税税款。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
二、单项选择题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2、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A. 15% B. 25%
C. 20% D. 33%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2、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A. 15% B. 25%
C. 20% D. 33%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该项所得,适用税率为()
A. 15% B. 25%
C. 20% D. 33%
A. 15% B. 25%
C. 20% D. 33%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比例为()
A. 12% B. 15%
C. 20% D. 25%
A. 12% B. 15%
C. 20% D. 25%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A.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经批准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未经批准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A.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经批准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未经批准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6、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12% B. 15%
C. 20% D. 25%
A. 12% B. 15%
C. 20% D. 25%
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12% B. 15%
C. 20% D. 25%
A. 12% B. 15%
C. 20% D. 25%
三、多项选择题
1、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 存款利息收入
E.受赠收入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 存款利息收入
E.受赠收入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赞助支出;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赞助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
5、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存款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存款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6、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第三产业项目的所得;
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第三产业项目的所得;
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四、简述题
1、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1、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2、自行申报纳税
3、代扣代缴税款
4、居民纳税人
二、选择题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照(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照(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2、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3、王某个人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1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营业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不考虑教育费附加,王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 、7674 B 、8074.76 C 、12400 D 、11937.76
A 、7674 B 、8074.76 C 、12400 D 、11937.76
4、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5、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6、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是( )
A、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A、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7、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E、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E、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8、某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0 B 、180 C 、200 D 、280
A 、0 B 、180 C 、200 D 、280
9、某作家指控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裁定作家胜诉,该作家取得杂志社的经济赔偿款为30000元,该赔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
A 0 B 3360 C 4800 D 5200
A 0 B 3360 C 4800 D 5200
10、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军人的专业安置费 B、外交人员的探亲费
C、职工加班费补贴 D、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
E、财产转租收入
A、军人的专业安置费 B、外交人员的探亲费
C、职工加班费补贴 D、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
E、财产转租收入
11、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所得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所得
12、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包括( )
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合伙企业
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
D、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E、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三、简述题
1、我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纳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2、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1、我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纳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2、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四、计算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共取得八项收入。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收入情况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0000-1600)x20%x5=18400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0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x20%=40000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x20%=600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6)2006年3月取得以前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0x(1-20%)x20%=960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0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00)/12-1600]x10%-25}x12=680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x20%=40000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x20%=600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6)2006年3月取得以前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0x(1-20%)x20%=960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0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00)/12-1600]x10%-25}x12=680
第九章 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资源税
2、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级差资源税
二、选择题
1、某石油开采企业2004年2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0.2万吨。如油田的资源税税率为10元/吨。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
A. 198 B. 297
C. 200 D. 300
A. 198 B. 297
C. 200 D. 300
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 煤矿产生的天然气
C. 开采的天然原油 D. 生产的海盐原盐
3、下列房地产转移行为,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双方出让房产使用权
B、某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
C、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
D、某国有企业与一家外国企业合作建房后出售
E、某国有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参股分红
4、下列房地产转移或转让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
B、有偿转让的合作建房
C、兼并企业并入被兼并企业的房屋
D、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房屋
5、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或作为联营
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D、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
6、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的
B、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C、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
D、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E、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7、下列项目中,征收土地增值税,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的方法,正确的是( )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
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
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
D、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
8、下列项目中,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用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包括( )
A、出售新房屋及建筑物的
B、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
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E、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9、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10、某生产企业2002年转让一栋80年代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5万元。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如果按现行市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800万元,该办公楼经评估还有四成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 16.5 B 22.5 C 25.5 D 14.5
A.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 煤矿产生的天然气
C. 开采的天然原油 D. 生产的海盐原盐
3、下列房地产转移行为,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双方出让房产使用权
B、某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
C、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
D、某国有企业与一家外国企业合作建房后出售
E、某国有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参股分红
4、下列房地产转移或转让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
B、有偿转让的合作建房
C、兼并企业并入被兼并企业的房屋
D、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房屋
5、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或作为联营
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D、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
6、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的
B、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C、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
D、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E、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7、下列项目中,征收土地增值税,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的方法,正确的是( )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
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
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
D、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
8、下列项目中,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用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包括( )
A、出售新房屋及建筑物的
B、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
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E、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9、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10、某生产企业2002年转让一栋80年代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5万元。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如果按现行市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800万元,该办公楼经评估还有四成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 16.5 B 22.5 C 25.5 D 14.5
11、某单位转让一幢已经使用过的楼房,售价500万元。该楼房原价6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楼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转让时缴纳各种税费27.5万元。该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是( )
A 25 B 24.15 C 20 D 21.75
11、D
A 25 B 24.15 C 20 D 21.75
11、D
12、某个人1999年6月因工作调动转让原居住的自有住房,房产于1995难8月以20万元的价格购入,购入时缴纳契税1万元,其他各种费用1万元,转让获得收入46万元,支付各种税金共2.475万元(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现在重建同样的房屋需50万元,经评估房屋为七成新。该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
A 1.28 B 3.23 C 2.56 D 4.55
13、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
A、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买卖合同
B、向税务机关无偿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
C、按当地政府的要求按期报送房地产的价格评估结果
D、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
E、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扣除项目金额
A 1.28 B 3.23 C 2.56 D 4.55
13、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
A、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买卖合同
B、向税务机关无偿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
C、按当地政府的要求按期报送房地产的价格评估结果
D、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
E、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扣除项目金额
三、简述题
1、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3、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四、计算题
1、某市宏志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开发市内新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5000万元,综合楼销售收入18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销售环节各项有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忽略不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占用土地所支付的金额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4。公司分别计算了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另知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十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房产税
2、契税
3、印花税
二、选择题
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2、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2003年考题)
A. 6000 B. 4500
C. 1500 D. 1250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2、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2003年考题)
A. 6000 B. 4500
C. 1500 D. 1250
3、某企业有房产原值1200万元。2003年6月1日将其中的40%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4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115200
B.117120
C.120960
D.144000
4、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 合同的担保人
C. 合同的代理人 D. 合同的鉴定人
A.115200
B.117120
C.120960
D.144000
4、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 合同的担保人
C. 合同的代理人 D. 合同的鉴定人
5、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A. 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 承受抵债房产
C. 承租房产 D. 继承房产
A. 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 承受抵债房产
C. 承租房产 D. 继承房产
三、简述题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其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2、什么是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3、印花税有什么特点?
3、印花税有什么特点?
四、计算题
1、某公司2005年初拥有房产15间。其中,10间用于经营,5间用于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2000万元,用于出租的房产年租金收入60000元。已知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1.2%,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1、某公司2005年初拥有房产15间。其中,10间用于经营,5间用于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2000万元,用于出租的房产年租金收入60000元。已知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1.2%,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2、某企业有房产原值1200万元。2003年6月1日将其中的40%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4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
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多少?
3、某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第二份合同载明的费用合计为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
电厂与水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共计应缴纳的印花税多少?
4、某企业2002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契税是多少?(该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
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多少?
3、某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第二份合同载明的费用合计为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
电厂与水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共计应缴纳的印花税多少?
4、某企业2002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契税是多少?(该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
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
3、税款征收
3、税收优先权
4、纳税担保
5、应纳税额的核定
7、税收保全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欠税清缴制度
二、简述题
1、税务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税务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税款征收有哪些形式?应遵循什么原则?
3、什么是应纳税款核定制度?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其内容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
案情:
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案情:
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名词解释
1、税务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诉讼
二、简述题
1、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的设定权方面有哪些规定,在处罚程序方面有哪些要求?
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01年5月王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6月正式开业。7月24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1)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你是复议机关,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做出复议决定?
基本案情:
2001年5月王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6月正式开业。7月24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1)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你是复议机关,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做出复议决定?
《税法》习题答案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名词解释
1、税收——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课征的权力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社会产品的分配必须依据于一定的权力;税收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集中性分配关系;税收的最终来源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的最终用途是满足社会共同的需要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3、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按其数额由小到大分解为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该等级的相应的税率。其计算税款的方法是,每个等级的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与该等级适用的税率相乘,得出该等级的应纳税额,然后将各等级应纳税额相加,即为该征税对象的应纳税总额。
4、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应纳税。不采用百分比形式规定征收比例,是税率的一重特殊形式,其计算简便,适合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二、选择题
1、B
1、B
2、C
3、C
4 、C
5、D
6、B
7、A
8、ACD
3、C
4 、C
5、D
6、B
7、A
8、ACD
三、简述题
1、如何理解税收法定主义?如何完善中国的税收立法体制?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之为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其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其基本精神在各国立法上均有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始于英国。1215年英国大宪章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联合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这一规定明确国王征税必须得到评议会的赞同,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萌芽。
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将税收法定原则作为宪法原则加以确认。美国宪法第1条第7项规定:征税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对之有提议权及修改权。与其他议案同。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又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基本点:法律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征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不能征税。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而且只能由议会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并依此确定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歧义。
(3)合法性原则(依法稽征原则):税法是强制法、纳税人一旦满足了法定的课税构成要素,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4)程序合法原则:即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是程序合法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之为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其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其基本精神在各国立法上均有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始于英国。1215年英国大宪章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联合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这一规定明确国王征税必须得到评议会的赞同,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萌芽。
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将税收法定原则作为宪法原则加以确认。美国宪法第1条第7项规定:征税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对之有提议权及修改权。与其他议案同。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又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基本点:法律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征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不能征税。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而且只能由议会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并依此确定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歧义。
(3)合法性原则(依法稽征原则):税法是强制法、纳税人一旦满足了法定的课税构成要素,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4)程序合法原则:即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是程序合法原则。
2、论述税收公平原则
现代西方税收学界界定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中国税收学者:税收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人条件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不同的纳不同的税。因此,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而言,不单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1)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即税收是以课税对象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种族等差异实行歧视性待遇。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
(2)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比横向公平要复杂。其原因是其应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必须有尺度来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衡量公平的标准
(1)受益标准:强调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寡来判定其应负担的税收额。享受利益多者多纳税,反之享受利益少者少纳税。
(2)能力标准:强调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应负担的税收额。
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存在两种学说:
客观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应依据纳税人的财富来确定,而对于财富的多寡人们提出了三个标准,即收入、消费和财产。
主观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应依据纳税人纳税后感到的牺牲程度而定。牺牲程度的测定是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的程度为准。然而事实上这标准是不可行的,因为事实上纳税人的忍耐和承担能力是无法衡量的,且会因个人而各不相同。因此这一标准也未被国家在现实中采纳。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活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自该原则问世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现已被各国立法者固定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制订税收制度的首要准则。法国“人权宣言”中规定税收应在全体公民间平等分摊。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法律思想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发展。
在现代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税收公平原则不仅仅体现在税法创制过程中对税收公平的确认,更重要的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量能课税。即凡一国公民、单位都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平等的履行纳税的义务,除税法规定的见面税情形外,没有任何人有超越税法的特权,必须按其实质负担税负的能力,负担其应当负担的税负。
现代西方税收学界界定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中国税收学者:税收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人条件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不同的纳不同的税。因此,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而言,不单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1)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即税收是以课税对象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种族等差异实行歧视性待遇。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
(2)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比横向公平要复杂。其原因是其应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必须有尺度来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衡量公平的标准
(1)受益标准:强调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寡来判定其应负担的税收额。享受利益多者多纳税,反之享受利益少者少纳税。
(2)能力标准:强调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应负担的税收额。
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存在两种学说:
客观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应依据纳税人的财富来确定,而对于财富的多寡人们提出了三个标准,即收入、消费和财产。
主观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应依据纳税人纳税后感到的牺牲程度而定。牺牲程度的测定是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的程度为准。然而事实上这标准是不可行的,因为事实上纳税人的忍耐和承担能力是无法衡量的,且会因个人而各不相同。因此这一标准也未被国家在现实中采纳。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活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自该原则问世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现已被各国立法者固定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制订税收制度的首要准则。法国“人权宣言”中规定税收应在全体公民间平等分摊。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法律思想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发展。
在现代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税收公平原则不仅仅体现在税法创制过程中对税收公平的确认,更重要的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量能课税。即凡一国公民、单位都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平等的履行纳税的义务,除税法规定的见面税情形外,没有任何人有超越税法的特权,必须按其实质负担税负的能力,负担其应当负担的税负。
3、简述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基本含义:税收效率原则的提出和深化,伴随着经济运行过程中税收地位与作用的加强而逐步为人们所认识。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学者在税收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已突出效率。
多数学者认为: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运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的经济效率
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利用。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国家税收不应伤害市场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以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择;二是国家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或牺牲这笔资金外,最好不要再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因此也有学者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中性与效率原则”
(2)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也称之为税收的制度效率或税收本身的效率,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的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其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加以衡量。
税收成本,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税收的征收费用和奉行费用。因此,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从征税费用或管理费用角度分析,征税费用一般是指征税机关在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所应花费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务人员的工资、津贴、征税所需的工作环境的设备、用品和其他必要开支。这项费用由政府承担。征税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例称之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征税机关的工作效率成正比。同时,所设置的税种不同,其征税效率也不同。例如,征收所得税的征税费用最高,增值税次之。一般讲,征税费用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间的比例越小,则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
另一方面,从奉行费用或纳税费用的角度分析,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这是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一般认为纳税费用包括:在自行申报纳税时,纳税人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保持完整的帐簿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聘请税务顾问、律师,准备材料等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规划——节税而花费的费用。
要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既要提到征税效率也要降低纳税费用,必须减少税收成本。—— 既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也有利于征税机关顺利征税,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效率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则该项原则在指导税收活动中就具有科学性、强制性和普遍性。要提高税收效率的关键,必须力求税制简明、易懂,在税收立法时,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税种,确定税基,制定相应的税率,以使每项税收法规定细密明确,简化缴纳手续,尽量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另外,应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管理体系,不仅有针对纳税人而设计的稽查系统,同时也具备对于税务人员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税收效率原则基本含义:税收效率原则的提出和深化,伴随着经济运行过程中税收地位与作用的加强而逐步为人们所认识。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学者在税收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已突出效率。
多数学者认为: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运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的内容。
(1)税收的经济效率
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利用。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国家税收不应伤害市场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以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择;二是国家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或牺牲这笔资金外,最好不要再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因此也有学者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中性与效率原则”
(2)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也称之为税收的制度效率或税收本身的效率,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的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其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加以衡量。
税收成本,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税收的征收费用和奉行费用。因此,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从征税费用或管理费用角度分析,征税费用一般是指征税机关在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所应花费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务人员的工资、津贴、征税所需的工作环境的设备、用品和其他必要开支。这项费用由政府承担。征税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例称之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征税机关的工作效率成正比。同时,所设置的税种不同,其征税效率也不同。例如,征收所得税的征税费用最高,增值税次之。一般讲,征税费用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间的比例越小,则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
另一方面,从奉行费用或纳税费用的角度分析,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这是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一般认为纳税费用包括:在自行申报纳税时,纳税人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保持完整的帐簿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聘请税务顾问、律师,准备材料等而花费的费用;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规划——节税而花费的费用。
要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既要提到征税效率也要降低纳税费用,必须减少税收成本。—— 既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也有利于征税机关顺利征税,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效率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则该项原则在指导税收活动中就具有科学性、强制性和普遍性。要提高税收效率的关键,必须力求税制简明、易懂,在税收立法时,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税种,确定税基,制定相应的税率,以使每项税收法规定细密明确,简化缴纳手续,尽量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另外,应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管理体系,不仅有针对纳税人而设计的稽查系统,同时也具备对于税务人员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政策确定的增值额。
2、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政策确定的增值额。
3、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4、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随价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选择题
1、B 注: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C 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之一为:年销售额。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非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另外,非企业性单位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只有C项选择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C 注:这是考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所以,该选项为C。
1、B 注: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C 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之一为:年销售额。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非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另外,非企业性单位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只有C项选择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C 注:这是考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所以,该选项为C。
4、B 注:这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为: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此题计算过程为:(1160x50+500)x17%=9945元。
5、A 注:本题主要点是价税合并的情况下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本题计算过程为:销项税额:[550/(1+17%)x600+620/(1+17%)x250]=70470.08元;进项税额:380x1000x17%=64600元;应纳税额:70470.08-64600=5870.08元
6、A. B. C. D
7、A. B. C. D
8、B. C. D
6、A. B. C. D
7、A. B. C. D
8、B. C. D
9、A. C
10、A. B. D
三、问答题
1、增值税计税原理有哪些?我国采用哪种方法?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国际上通常有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税额扣除法。
(1)税基列举法:简称加法,是指将构成工商企业增值额的各个项目,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等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作为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发生的工资与薪金+利息+租金+其他增值项目+利润)x税率
(2)税基相减法:简称减法,是指将工商企业一定时期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减去应扣除项目的余额作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法定扣除非增值额)x税率
(3)税额扣除法:简称扣除法。是指以工商企业一定时期内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本环节全部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外购项目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国增值税采用税额扣除法,即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计税原理有哪些?我国采用哪种方法?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国际上通常有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税额扣除法。
(1)税基列举法:简称加法,是指将构成工商企业增值额的各个项目,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等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作为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发生的工资与薪金+利息+租金+其他增值项目+利润)x税率
(2)税基相减法:简称减法,是指将工商企业一定时期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减去应扣除项目的余额作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法定扣除非增值额)x税率
(3)税额扣除法:简称扣除法。是指以工商企业一定时期内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本环节全部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外购项目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国增值税采用税额扣除法,即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分标准是什么?在计税方法上有何异同?
我国现行增值税将纳税人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性标准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审定,将会计核算健全的按一般纳税人对待,而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定量标准则是税法按照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规定在100万元和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的相同之处主要有:
(1)计税依据相同:两者都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中包含了增值税,则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与(1)相一致。两者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税。
两者在计税方法上的不同之处主要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不同。一般纳税人享有税额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销售税额抵扣权;
(3)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我国现行增值税将纳税人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性标准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审定,将会计核算健全的按一般纳税人对待,而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定量标准则是税法按照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规定在100万元和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的相同之处主要有:
(1)计税依据相同:两者都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中包含了增值税,则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与(1)相一致。两者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税。
两者在计税方法上的不同之处主要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不同。一般纳税人享有税额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销售税额抵扣权;
(3)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简答增值税类型及征税范围和中国现行增值税的类型及征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在各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其内涵和外延不尽一致。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政策确定的法定增值额。根据各国法定增值额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采取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际上增值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在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环节实行增值税;在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环节实行增值税;将征税范围向前延伸,扩展到农业和采掘业;
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但由于某些国情的特殊性,因此在设计现行增值水势,一方面力求体现增值税实行整体计税,税负向前推移,解决重复征税的要求,因此将增值税包括采掘业、制造业、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农业初级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绝大部分劳务行业的经营,核算情况较为复杂,所以,现行增值税除将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对其他服务行业及农业初级产品暂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在各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其内涵和外延不尽一致。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政策确定的法定增值额。根据各国法定增值额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采取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际上增值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在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环节实行增值税;在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环节实行增值税;将征税范围向前延伸,扩展到农业和采掘业;
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但由于某些国情的特殊性,因此在设计现行增值水势,一方面力求体现增值税实行整体计税,税负向前推移,解决重复征税的要求,因此将增值税包括采掘业、制造业、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农业初级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绝大部分劳务行业的经营,核算情况较为复杂,所以,现行增值税除将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对其他服务行业及农业初级产品暂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四、计算题
1、答案:
分析:
(1)以电视机为职工谋福利,应视同销售,应计算销售额;
(2)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本期应以实际收到的货款为销售额;并且2000年5月还本时也不得从当期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3)没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按照所包装的货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电视机配件,且又未取得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6)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电视机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本厂销售电视机所支付的运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当月销项税额
(1860x850+1560x300+2020x50)x17%+14040/(1+17%)x17%+67600/1+4%)x4%=370140元
当期进项税额 65000+(6000-1000)x7%=65350元
2、答案:
分析
(1)因管理不严所损失的钢材;外购钢材、外购的生产用煤事后改变用途,按照规定应按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本厂所设非独立核算的车队所取得的运输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从购货方处取得的优质费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150+4.68/(1+17%)+9.36/(1+17%)]x17%=27.54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0.4+2.04+56x13%-(6+4)x17%-5x13%=27.3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7.54-27.37=0.17万元
分析:
(1)以电视机为职工谋福利,应视同销售,应计算销售额;
(2)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本期应以实际收到的货款为销售额;并且2000年5月还本时也不得从当期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3)没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按照所包装的货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电视机配件,且又未取得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6)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电视机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本厂销售电视机所支付的运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当月销项税额
(1860x850+1560x300+2020x50)x17%+14040/(1+17%)x17%+67600/1+4%)x4%=370140元
当期进项税额 65000+(6000-1000)x7%=65350元
2、答案:
分析
(1)因管理不严所损失的钢材;外购钢材、外购的生产用煤事后改变用途,按照规定应按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本厂所设非独立核算的车队所取得的运输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从购货方处取得的优质费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150+4.68/(1+17%)+9.36/(1+17%)]x17%=27.54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0.4+2.04+56x13%-(6+4)x17%-5x13%=27.3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7.54-27.37=0.17万元
3、答案:
当期进项税额=18-18/3=12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34/1+17%x17%=34万元
应纳税额=34-12=22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8-18/3=12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34/1+17%x17%=34万元
应纳税额=34-12=22万元
4、答案:
当期销项税额=400x17%=68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30x 200/(400+200)=10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20万元
应纳税额=68-20=48万元
5、答案
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3200×(17%-13%)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3200×13%
当期免抵退税额=8.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4050《 43602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2405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4050=19552元
当期销项税额=400x17%=68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30x 200/(400+200)=10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20万元
应纳税额=68-20=48万元
5、答案
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3200×(17%-13%)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3200×13%
当期免抵退税额=8.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4050《 43602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2405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4050=19552元
第三章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对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一般消费税——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征税。
4、复合计征——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征收的消费税额。中国消费税是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实行复合计征的办法。
二、选择题
1、D
2、B 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这时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那么,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材料就不纳税,只对构成最终产品的应税消费品征税。
3、D 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视同销售,应征收消费税。
4、A 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本题计算过程为:(5600+1540)/(1-30%)x30%=3060元。成套化装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5、D 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B 注: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最高税率征税。如果企业将化装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则应按该成套消费品金额的30%的最高税率征税。本题计算过程为:2500x360x30%=270000元
7、C 6.6=77.22/(1+17%)x10%
6、B 注: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最高税率征税。如果企业将化装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则应按该成套消费品金额的30%的最高税率征税。本题计算过程为:2500x360x30%=270000元
7、C 6.6=77.22/(1+17%)x10%
8、A. B. D. E
9、B. C. D. E
10、A. B. C
三、问答题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关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税问题。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料,再生产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料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而由作为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纳税;第二,如果纳税自产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或奖励等,则必须缴纳消费税的。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关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税问题。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料,再生产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料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而由作为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纳税;第二,如果纳税自产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或奖励等,则必须缴纳消费税的。
2、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与增值税退免税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不予办理退税,只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即出口免税,不退税。这是因为: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要退还;
第二,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是按照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而退还的增值税是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第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不予办理退税,只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即出口免税,不退税。这是因为: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要退还;
第二,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是按照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而退还的增值税是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征有何特点?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在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而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成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的现象,同时,受托方也只以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单价 x 委托加工数量 x 适用数量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必须如实提供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这样既保证组成计税价格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准确地计算出来,也使受托方按加工费得以正确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在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而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成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的现象,同时,受托方也只以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单价 x 委托加工数量 x 适用数量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必须如实提供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这样既保证组成计税价格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准确地计算出来,也使受托方按加工费得以正确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
四、计算题
1、
解答本题应注意的问题:
(1)计算应纳消费税时购进外购已税烟丝的消费税应予以扣除;
(2)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3)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4)外购已税烟丝的扣除应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不能按购进数量的买价计算;
(5)收回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不能由个体户代缴消费税,而且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6)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时还应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7)委托加工的另一半烟丝用于卷烟生产,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予以抵扣。
本题计算过程为:
(1)B烟厂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40+16)/(1-30%)x30%=24万元;
(2)委托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应纳消费税:7x30%=2.1万元;
(3)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4.68/(1+17%)x40%=1.6万元
注:包装物押金所适用的税率为所包装的物品所适用的税率
(4)销售乙级卷烟和销售烟丝应纳消费税 200x40%+20x30%=86万元
(5)应予以扣除的项目有:外购的已税烟丝缴纳的消费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另一半烟丝用于卷烟生产,受托方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予以抵扣
(20+40-10)x30%+[(40+16)/(1-30%)x30%]/2=27万元
(6)该烟厂应纳消费税为24+2.1+1.6+86-27=86.7万元
如果进一步计算该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当月销项税额 [50+7+4.68/(1+17%)+200+20]x17%=47.77万元
(2)当月进项税额 (20+16+0.2)x17%=6.154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47.77-6.154=41.616万元
1、
解答本题应注意的问题:
(1)计算应纳消费税时购进外购已税烟丝的消费税应予以扣除;
(2)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3)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4)外购已税烟丝的扣除应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不能按购进数量的买价计算;
(5)收回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不能由个体户代缴消费税,而且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6)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时还应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7)委托加工的另一半烟丝用于卷烟生产,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予以抵扣。
本题计算过程为:
(1)B烟厂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40+16)/(1-30%)x30%=24万元;
(2)委托个体户许某加工的烟丝应纳消费税:7x30%=2.1万元;
(3)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4.68/(1+17%)x40%=1.6万元
注:包装物押金所适用的税率为所包装的物品所适用的税率
(4)销售乙级卷烟和销售烟丝应纳消费税 200x40%+20x30%=86万元
(5)应予以扣除的项目有:外购的已税烟丝缴纳的消费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另一半烟丝用于卷烟生产,受托方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予以抵扣
(20+40-10)x30%+[(40+16)/(1-30%)x30%]/2=27万元
(6)该烟厂应纳消费税为24+2.1+1.6+86-27=86.7万元
如果进一步计算该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当月销项税额 [50+7+4.68/(1+17%)+200+20]x17%=47.77万元
(2)当月进项税额 (20+16+0.2)x17%=6.154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47.77-6.154=41.616万元
2、答案:
本题为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该题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本题计算过程为:(162000+16200x25%)/(1-30%)x30%=86785.7元
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86785.7元
本题为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该题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本题计算过程为:(162000+16200x25%)/(1-30%)x30%=86785.7元
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86785.7元
3、答案:
(1)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800x600x30%-(2000+3000-1000)x60x30%=72000元
(2)计算应纳增值税
由于加工厂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可以得出加工厂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绘的组成计税价格为60元/千克。因此,可得出下列算式:
60=(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由此可推算:每千克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所耗用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的金额为:
材料成+加工费60x(1-30)=42元
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实际支付的进项税额为:3000x42x17%=2142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0x600x17%-21420=60180元
(1)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800x600x30%-(2000+3000-1000)x60x30%=72000元
(2)计算应纳增值税
由于加工厂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可以得出加工厂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绘的组成计税价格为60元/千克。因此,可得出下列算式:
60=(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由此可推算:每千克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所耗用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的金额为:
材料成+加工费60x(1-30)=42元
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实际支付的进项税额为:3000x42x17%=2142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0x600x17%-21420=60180元
第四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营业税——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帐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3、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人,目的是为了实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负有直接扣缴税款义务,应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间内足额缴库。
二、选择题
1、D
2、A
3、BC
4、AD
三、简述题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业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如一般贷款、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中间业务;
第二种情况: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如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第三种情况: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征税范围为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但是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保险业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的确定有: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税法规定了金融保险业不征收营业税和免税征营业的情况:
不征收营业税的有: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和出纳长款收入;保险企业取得追偿款和摊回分保费用
免征营业税的有: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
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业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如一般贷款、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中间业务;
第二种情况: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如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第三种情况: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征税范围为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但是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保险业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的确定有: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税法规定了金融保险业不征收营业税和免税征营业的情况:
不征收营业税的有: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和出纳长款收入;保险企业取得追偿款和摊回分保费用
免征营业税的有: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
2、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应按月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一般讲,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其机构所在地;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其机构所在地;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应税劳务发生地;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其机构所在地;
(7)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8)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9)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10)境内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
(11)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测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应按月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一般讲,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其机构所在地;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其机构所在地;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应税劳务发生地;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其机构所在地;
(7)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8)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9)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10)境内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
(11)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测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计算题
1、答案:
(1)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24000-92000)x3%=444万元
总承包人扣缴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装修转包工程的营业额,应向工程的劳务费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以,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代扣营业税额
=9200x3%=276万元
(2)向秦皇岛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300x5%=15万元
(3)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15+3.4+0.86)x3%=0.5778万元
(4)向北京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1.5+0.875+0.779)x3%=0.09462万元
(1)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24000-92000)x3%=444万元
总承包人扣缴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装修转包工程的营业额,应向工程的劳务费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以,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代扣营业税额
=9200x3%=276万元
(2)向秦皇岛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300x5%=15万元
(3)向天津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15+3.4+0.86)x3%=0.5778万元
(4)向北京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额
=(1.5+0.875+0.779)x3%=0.09462万元
2、答案:该单位4月下旬销售库房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其当月销售同类库房的平均价格核定营业额。
营业额=1000x1500+500x1500=2250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2250000x5%=112500元
营业额=1000x1500+500x1500=2250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2250000x5%=112500元
第五章 关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1、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2、保税制度——是一国海关对进入该国特定区域的货物,或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的原材料、成品等免征关税的制度。即暂不征收进口税而保留征税权;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特定区域储存、加工、装配之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其由海关监管,一般在限期内复运出境,如果转为国内销售或用语生产内销产品,必须经海关批准并补缴税款。
3、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在关税上的体现。最惠国待遇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税率是一种优惠关税,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4、关税税则——海关税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按进出境商品不同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是海关税则的主要内容,由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目两部分组成。
二、选择题
1、C
2、B 注: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本题计算过程为:30x6%=1.8(万元)
3、B
4、D
5、C
6、A. B. C. D
7、C. D 注:试行从量关税的是啤酒、原油和部分感光胶片;试行复合关税的是录(放)像机和摄像机。
7、C. D 注:试行从量关税的是啤酒、原油和部分感光胶片;试行复合关税的是录(放)像机和摄像机。
8、A. B. C.. D
9、B. D 注:A项不能选,因为要求的是: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而非类似货物;C项不对,应该是: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0、B. D 注:A项属于法定免税的情况;C项不对,应该是: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时,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9、B. D 注:A项不能选,因为要求的是: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而非类似货物;C项不对,应该是: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0、B. D 注:A项属于法定免税的情况;C项不对,应该是: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时,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三、简述题
1、什么是原产地?我国采用什么标准?
原产地是确定进出境货物原产地的主要原因,是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采用国际上两种通用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包括八种情况。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4)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5)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至(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基本含义为: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有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做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原产地是确定进出境货物原产地的主要原因,是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采用国际上两种通用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包括八种情况。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4)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5)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至(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基本含义为: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有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做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2、简述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一国海关在实行从价征税时,对作为征税依据的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进行的审定。经审定后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的主要内容为:
海关估价规则:严格按顺序执行的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及顺序为:
(1)实际成交价格: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际或应付的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价格:与该货物同时或同一时间内由同一出口国的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价格:同一出口国在相同或大约相同时间内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类似产品的成交价格;
(4)进口后的转卖价格:倒扣法,在进口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向与购买此货无关联的人出售最大量的进口货物或与之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单价进口估价,扣除有关的佣金、利润、运输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结构价格,通过对原料和制造加工费用、利润及产品在出口销售时的一般费用、劳务费用、包装费用等进行计算,得出货物的最终价格;
(6)如前五种方法均不能确定货物价格,可采用以进口国现有资料为依据确定一个与贸易价格最为接近的价格,即用合理方法推算出来的价格。
海关估价:一国海关在实行从价征税时,对作为征税依据的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进行的审定。经审定后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的主要内容为:
海关估价规则:严格按顺序执行的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及顺序为:
(1)实际成交价格: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际或应付的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价格:与该货物同时或同一时间内由同一出口国的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价格:同一出口国在相同或大约相同时间内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类似产品的成交价格;
(4)进口后的转卖价格:倒扣法,在进口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向与购买此货无关联的人出售最大量的进口货物或与之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单价进口估价,扣除有关的佣金、利润、运输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结构价格,通过对原料和制造加工费用、利润及产品在出口销售时的一般费用、劳务费用、包装费用等进行计算,得出货物的最终价格;
(6)如前五种方法均不能确定货物价格,可采用以进口国现有资料为依据确定一个与贸易价格最为接近的价格,即用合理方法推算出来的价格。
3、关税税率有哪些?其适用有何规定?
税率设置及运用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
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算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作为计税依据。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滑准税:我国实行的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这样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税率设置及运用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
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算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作为计税依据。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滑准税:我国实行的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这样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四、计算题
1、答案:
分析:
(1)确定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时应注意:我方向英方支付的佣金和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应调整计入完税价格;另外英方付给的正常回扣以及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可以扣除;
(2)海关批准纳税人缓纳关税,要按月支付10%。的利息;
(3)纳税人逾期缴纳关税,构成关税滞纳,海关要对纳税人征收滞纳金。
本题计算过程为:
(1)该批进口原料的完税价格
40000x600+2000x600+1800x600-80000-1200x600=25480000元
应缴关税 25480000x110%=28028000元
(2)应缴利息 28028000x10%。x1=280280元
(3)应缴滞纳金 28028000x1%。x10=280280元
分析:
(1)确定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时应注意:我方向英方支付的佣金和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应调整计入完税价格;另外英方付给的正常回扣以及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可以扣除;
(2)海关批准纳税人缓纳关税,要按月支付10%。的利息;
(3)纳税人逾期缴纳关税,构成关税滞纳,海关要对纳税人征收滞纳金。
本题计算过程为:
(1)该批进口原料的完税价格
40000x600+2000x600+1800x600-80000-1200x600=25480000元
应缴关税 25480000x110%=28028000元
(2)应缴利息 28028000x10%。x1=280280元
(3)应缴滞纳金 28028000x1%。x10=280280元
2、答案:
分析: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题计算过程为:完税价格=2600/(1+30%)=2000万元
应纳出口关税=2000x30%=600万元
分析: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题计算过程为:完税价格=2600/(1+30%)=2000万元
应纳出口关税=2000x30%=600万元
3、答案:
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电视摄制机械等,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物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x关税税率x1/48
本题计算过程为: 816x10%x1/48=1.7万元
该电视台复运出口时共补缴的税款 1.7x5=8.5万元
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电视摄制机械等,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物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x关税税率x1/48
本题计算过程为: 816x10%x1/48=1.7万元
该电视台复运出口时共补缴的税款 1.7x5=8.5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居民企业
答: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居民企业
答: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单项选择题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答案:C.
2、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A. 15% B. 25%
C. 20% D. 33%
答案:B.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答案:C.
2、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A. 15% B. 25%
C. 20% D. 33%
答案:B.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该项所得,适用税率为()
A. 15% B. 25%
C. 20% D. 33%
答案:C.
A. 15% B. 25%
C. 20% D. 33%
答案:C.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比例为()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A.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A.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A.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经批准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未经批准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答案:B。
A.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一律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经批准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未经批准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答案:B。
6、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C.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C.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C.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C.
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B.
A. 12% B. 15%
C. 20% D. 25%
答案:B.
三、多项选择题
1、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 存款利息收入
E.受赠收入
答案:ABC.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 存款利息收入
E.受赠收入
答案:ABC.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赞助支出;
答案:ABCDE.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赞助支出;
答案:ABCDE.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ABCDE.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ABCDE.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
答案:ABCD。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
答案:ABCD。
5、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存款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ACDE.
6、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第三产业项目的所得;
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答案:ABCE.
A.国债利息收入
B.存款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ACDE.
6、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第三产业项目的所得;
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答案:ABCE.
四、简述题
1、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1、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答: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政治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按其课征方式,所得税法律制度分为三种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其立法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担,其可实行差别待遇,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征税;
综合所得税制:即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其是由纳税人将一定时期的各类所得汇总申报,采用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其立法依据是: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应是综合纳税人全民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优点兼收并存,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其特点是:既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分类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其立法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担,其可实行差别待遇,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征税;
综合所得税制:即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其是由纳税人将一定时期的各类所得汇总申报,采用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其立法依据是: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应是综合纳税人全民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优点兼收并存,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其特点是:既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由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户所得税合并而成。
1、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由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户所得税合并而成。
2、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3、代扣代缴税款——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使,代扣其应哪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
4、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认定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二、选择题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照(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1、A
根据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选择题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照(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1、A
根据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2、B
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2000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2002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故均不是居民纳税人。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2、B
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2000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2002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故均不是居民纳税人。
3、王某个人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1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营业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不考虑教育费附加,王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 、7674 B 、8074.76 C 、12400 D 、11937.76
3、D
王某承揽的装修工程,虽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60000-60000ⅹ3%ⅹ(1+7%)]ⅹ(1-20%)ⅹ30%-2000=11937.76
A 、7674 B 、8074.76 C 、12400 D 、11937.76
3、D
王某承揽的装修工程,虽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60000-60000ⅹ3%ⅹ(1+7%)]ⅹ(1-20%)ⅹ30%-2000=11937.76
4、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4、D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审稿等而取得的报酬。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4、D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审稿等而取得的报酬。
5、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5、B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按20%的税率征收,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7000ⅹ(1-20%)ⅹ20%ⅹ(1-30%)=784元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5、B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按20%的税率征收,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7000ⅹ(1-20%)ⅹ20%ⅹ(1-30%)=784元
6、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是( )
A、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6、A、E
A、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6、A、E
7、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E、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7、A、B、C、E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E、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7、A、B、C、E
8、某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0 B 、180 C 、200 D 、280
8、B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予以抵免得,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由于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
当月该工程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00ⅹ(1-20%)ⅹ20%+1400ⅹ20%]-3300=180元
A 、0 B 、180 C 、200 D 、280
8、B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予以抵免得,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由于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
当月该工程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00ⅹ(1-20%)ⅹ20%+1400ⅹ20%]-3300=180元
9、某作家指控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裁定作家胜诉,该作家取得杂志社的经济赔偿款为30000元,该赔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
A 0 B 3360 C 4800 D 5200
9、C
该作家被侵犯的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权,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该作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ⅹ(1-20%)ⅹ20%=4800元
A 0 B 3360 C 4800 D 5200
9、C
该作家被侵犯的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权,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该作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ⅹ(1-20%)ⅹ20%=4800元
10、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军人的专业安置费 B、外交人员的探亲费
C、职工加班费补贴 D、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
E、财产转租收入
10、A、B
职工加班费补贴、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财产转租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A、军人的专业安置费 B、外交人员的探亲费
C、职工加班费补贴 D、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
E、财产转租收入
10、A、B
职工加班费补贴、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财产转租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所得
11、A、B、C、D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所得
11、A、B、C、D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包括( )
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合伙企业
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
D、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E、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12、A、B、D、E
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合伙企业
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
D、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E、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12、A、B、D、E
三、简述题
1、我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纳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即因聚集、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其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税法同样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非居民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二是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我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纳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即因聚集、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其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税法同样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非居民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二是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简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政治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按其课征方式,所得税法律制度分为三种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其立法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担,其可实行差别待遇,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征税;
综合所得税制:即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其是由纳税人将一定时期的各类所得汇总申报,采用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其立法依据是: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应是综合纳税人全民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优点兼收并存,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其特点是:既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政治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按其课征方式,所得税法律制度分为三种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其立法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担,其可实行差别待遇,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征税;
综合所得税制:即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其是由纳税人将一定时期的各类所得汇总申报,采用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其立法依据是: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应是综合纳税人全民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优点兼收并存,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其特点是:既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四、计算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答案:
(1)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现行税法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视为两次所得计税;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前出版发表时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版所得应纳税额=(50000+10000)x(1-20%)x20%x(1-30%)=48000x14%=6720元
连载所得应纳税额=(3800-800)x20%x(1-30%)=3000x14%=420元
(2)境内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15000x(1-20%)x20%+(3000-800)x20%=2840元
(3)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对其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应区别A国B国分别计算。首先应按我国税法计算其该项所得应纳税款,然后准予扣除其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自A国所得:
应纳税额=30000x(1-20%)x30%-2000=52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5000=200元
来自B国所得:
应纳税额=70000x(1-20%)x40%-7000=154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15400元,当年无补税问题。
(4)2007年孙某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720+420+2840+200=10180元
(1)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现行税法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视为两次所得计税;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前出版发表时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版所得应纳税额=(50000+10000)x(1-20%)x20%x(1-30%)=48000x14%=6720元
连载所得应纳税额=(3800-800)x20%x(1-30%)=3000x14%=420元
(2)境内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15000x(1-20%)x20%+(3000-800)x20%=2840元
(3)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对其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应区别A国B国分别计算。首先应按我国税法计算其该项所得应纳税款,然后准予扣除其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自A国所得:
应纳税额=30000x(1-20%)x30%-2000=52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5000=200元
来自B国所得:
应纳税额=70000x(1-20%)x40%-7000=154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15400元,当年无补税问题。
(4)2007年孙某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720+420+2840+200=10180元
2、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共取得八项收入。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收入情况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0000-1600)x20%x5=18400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收入情况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0000-1600)x20%x5=18400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0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x20%=40000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x20%=600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6)2006年3月取得以前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0x(1-20%)x20%=960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0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00)/12-1600]x10%-25}x12=680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50000-30000)x20%=40000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3000x20%=600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0
(6)2006年3月取得以前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6000x(1-20%)x20%=960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0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110000-51000-30000)/12-1600]x10%-25}x12=680
2、答案:
(1)错。参加文艺演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每次应纳税额=20000x(1-20%)x20%=3200元
5次收入的应纳税额=3200x5=16000元
(2)错。
A、来自A国的稿酬收入抵免限额
A国的抵免限额=2500000x(1-20%)x20%x(1-30%)=28000元(低于30000元,当年只能抵免28000元,超出抵免限额的2000元,可以在以后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未抵免完的扣除限额的余额抵扣。
B、在B国的演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B国的抵免限额=10000x(1-20%)x20%=1600元(高于1500元,应就其差额补税1600-1500=100元
(3)错。
A、中彩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就其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计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计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30000/50000=60%(超过30%)
应纳税额=50000x(1-30%)x20%=7000元
(4)错。国债利息免税。
(5)对。保险赔款免税。
(6)错。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6000x20%=1200元
(7)错。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唯一自住房免税。该自住房居住未满5年,应该按财产转让收入计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3000000-150000-21000)x20%=25800元
(8)错。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110000-51000-30000=29000元
应纳税额=29000x20%-1250=4550元
(1)错。参加文艺演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每次应纳税额=20000x(1-20%)x20%=3200元
5次收入的应纳税额=3200x5=16000元
(2)错。
A、来自A国的稿酬收入抵免限额
A国的抵免限额=2500000x(1-20%)x20%x(1-30%)=28000元(低于30000元,当年只能抵免28000元,超出抵免限额的2000元,可以在以后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未抵免完的扣除限额的余额抵扣。
B、在B国的演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B国的抵免限额=10000x(1-20%)x20%=1600元(高于1500元,应就其差额补税1600-1500=100元
(3)错。
A、中彩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就其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计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计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30000/50000=60%(超过30%)
应纳税额=50000x(1-30%)x20%=7000元
(4)错。国债利息免税。
(5)对。保险赔款免税。
(6)错。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6000x20%=1200元
(7)错。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唯一自住房免税。该自住房居住未满5年,应该按财产转让收入计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3000000-150000-21000)x20%=25800元
(8)错。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110000-51000-30000=29000元
应纳税额=29000x20%-1250=4550元
第九章 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资源,是指自然存在的、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物质财富,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水力资源、生物资源、太阳能源等。资源税是选择某些特殊的资源作为征税对象。我国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资源形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4、级差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级差资源税是按资源的级差收入分别征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同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利用条件有关。
二、选择题
1、某石油开采企业2004年2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0.2万吨。如油田的资源税税率为10元/吨。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
A. 198 B. 297
C. 200 D. 300
1、A
解析: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因此在计征资源税时应扣除。(20 – 0.2)×10 = 198
A. 198 B. 297
C. 200 D. 300
1、A
解析: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因此在计征资源税时应扣除。(20 – 0.2)×10 = 198
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 煤矿产生的天然气
C. 开采的天然原油 D. 生产的海盐原盐
2、A、C、D
A.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 煤矿产生的天然气
C. 开采的天然原油 D. 生产的海盐原盐
2、A、C、D
3、下列房地产转移行为,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双方出让房产使用权
B、某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
C、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
D、某国有企业与一家外国企业合作建房后出售
E、某国有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参股分红
3、C、D
A、企业双方出让房产使用权
B、某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
C、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
D、某国有企业与一家外国企业合作建房后出售
E、某国有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参股分红
3、C、D
4、下列房地产转移或转让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
B、有偿转让的合作建房
C、兼并企业并入被兼并企业的房屋
D、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房屋
4、B
A、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
B、有偿转让的合作建房
C、兼并企业并入被兼并企业的房屋
D、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房屋
4、B
5、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或作为联营
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D、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
5、B、D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或作为联营
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D、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
5、B、D
6、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的
B、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C、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
D、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E、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6、A、E
A、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的
B、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C、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
D、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E、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6、A、E
7、下列项目中,征收土地增值税,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的方法,正确的是( )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
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
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
D、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
7、B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
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
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
D、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
7、B
8、下列项目中,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用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包括( )
A、出售新房屋及建筑物的
B、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
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E、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8、B、C、E
A、出售新房屋及建筑物的
B、出售旧房屋及建筑物的
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E、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8、B、C、E
9、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9、A、B、C、D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9、A、B、C、D
10、某生产企业2002年转让一栋80年代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5万元。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如果按现行市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800万元,该办公楼经评估还有四成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 16.5 B 22.5 C 25.5 D 14.5
10、A
出售旧房及建筑,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确定扣除项目,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ⅹ成新度折扣率
其评估价=800ⅹ40%=320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纳土地增值税=(400-800ⅹ40%-25)ⅹ30%=16.5万元
A 16.5 B 22.5 C 25.5 D 14.5
10、A
出售旧房及建筑,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确定扣除项目,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ⅹ成新度折扣率
其评估价=800ⅹ40%=320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纳土地增值税=(400-800ⅹ40%-25)ⅹ30%=16.5万元
11、某单位转让一幢已经使用过的楼房,售价500万元。该楼房原价6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楼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转让时缴纳各种税费27.5万元。该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是( )
A 25 B 24.15 C 20 D 21.75
11、D
计算过程:
(1)增值额=500-(800ⅹ50%)-27.5=72.5
(2)增值率=72.5/427.5ⅹ100%=16.95%
(3)适用税率为30%
(4)应纳税额=72.5ⅹ30%-427.5ⅹ0%=21.75万元
A 25 B 24.15 C 20 D 21.75
11、D
计算过程:
(1)增值额=500-(800ⅹ50%)-27.5=72.5
(2)增值率=72.5/427.5ⅹ100%=16.95%
(3)适用税率为30%
(4)应纳税额=72.5ⅹ30%-427.5ⅹ0%=21.75万元
12、某个人1999年6月因工作调动转让原居住的自有住房,房产于1995难8月以20万元的价格购入,购入时缴纳契税1万元,其他各种费用1万元,转让获得收入46万元,支付各种税金共2.475万元(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现在重建同样的房屋需50万元,经评估房屋为七成新。该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
A 1.28 B 3.23 C 2.56 D 4.55
12、A
13、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
A、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买卖合同
B、向税务机关无偿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
C、按当地政府的要求按期报送房地产的价格评估结果
D、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
E、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扣除项目金额
13、B、D
A 1.28 B 3.23 C 2.56 D 4.55
12、A
13、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
A、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买卖合同
B、向税务机关无偿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
C、按当地政府的要求按期报送房地产的价格评估结果
D、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
E、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扣除项目金额
13、B、D
三、简述题
1、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资源储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
基本方法: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的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资源储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
基本方法: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的单位税额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承担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承担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3、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四、计算题
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四、计算题
1、某市宏志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开发市内新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5000万元,综合楼销售收入18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销售环节各项有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忽略不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占用土地所支付的金额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4。公司分别计算了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另知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1、答案: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
A.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x(1-1/4)=1500万元;或2000-500=1500万元。
b.支付开发成本=6000万元
c.扣除税金=18000x5%x(1+7%+3%)=990万元
d.应计提开发费用=(1500+6000)x10%=750万元
e.加计扣除金额=(1500+6000)x20%=1500万元
f.扣除项目金额=1500+6000+990+750+1500=10740万元
B.增值额=18000-10740=7260万元
C.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7260/10740x100%=67.6%
D.应缴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计算办法:
应缴土地增值税=7260x40%-10740x5%=2367万元
第二种计算办法: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10740x50%=537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5370x30%=1611万元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7260-5370=189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1890x40%=756万元
c.全部应缴土地增值税=1611+756=2367万元
1、答案: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
A.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x(1-1/4)=1500万元;或2000-500=1500万元。
b.支付开发成本=6000万元
c.扣除税金=18000x5%x(1+7%+3%)=990万元
d.应计提开发费用=(1500+6000)x10%=750万元
e.加计扣除金额=(1500+6000)x20%=1500万元
f.扣除项目金额=1500+6000+990+750+1500=10740万元
B.增值额=18000-10740=7260万元
C.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7260/10740x100%=67.6%
D.应缴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计算办法:
应缴土地增值税=7260x40%-10740x5%=2367万元
第二种计算办法: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10740x50%=537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5370x30%=1611万元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7260-5370=189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1890x40%=756万元
c.全部应缴土地增值税=1611+756=2367万元
第十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契税——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选择题
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 )。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1、A、B、C、D
A. 折迁补偿费 B. 前期工程费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公共配套设施费
1、A、B、C、D
2、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2003年考题)
A. 6000 B. 4500
C. 1500 D. 1250
2、B
A. 6000 B. 4500
C. 1500 D. 1250
2、B
3、某企业有房产原值1200万元。2003年6月1日将其中的40%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4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115200
B.117120
C.120960
D.144000
3、B
A.115200
B.117120
C.120960
D.144000
3、B
4、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 合同的担保人
C. 合同的代理人 D. 合同的鉴定人
4、答案A
A.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 合同的担保人
C. 合同的代理人 D. 合同的鉴定人
4、答案A
5、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A. 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 承受抵债房产
C. 承租房产 D. 继承房产
5、CD
A. 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 承受抵债房产
C. 承租房产 D. 继承房产
5、CD
三、简述题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其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有房屋和维护结构(有墙和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计税价格征税的,称之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2、什么是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具体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即: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有房屋和维护结构(有墙和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计税价格征税的,称之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2、什么是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具体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即: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印花税有什么特点?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特点:
(1)覆盖面广。我国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五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2)税率低、税负轻。其最高税率为2%。 ,最低税率为0.5%.。。 ;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为5元;
(3)纳税人自行完税,实行“三自”的纳税办法。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车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特点:
(1)覆盖面广。我国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五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2)税率低、税负轻。其最高税率为2%。 ,最低税率为0.5%.。。 ;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为5元;
(3)纳税人自行完税,实行“三自”的纳税办法。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车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四、计算题
1、某公司2005年初拥有房产15间。其中,10间用于经营,5间用于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2000万元,用于出租的房产年租金收入60000元。已知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1.2%,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1、某公司2005年初拥有房产15间。其中,10间用于经营,5间用于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2000万元,用于出租的房产年租金收入60000元。已知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1.2%,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1、答案
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税额 = 2000×(1-20%)×1.2% = 19.2万元
出租用房应纳房产税税额 = 60000×12% = 7200元
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 19.2 + 0.72 = 19.92万元
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税额 = 2000×(1-20%)×1.2% = 19.2万元
出租用房应纳房产税税额 = 60000×12% = 7200元
该公司应纳房产税税额 = 19.2 + 0.72 = 19.92万元
2、某企业有房产原值1200万元。2003年6月1日将其中的40%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4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多少?
2、答案
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应分别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房产租金计税;另外,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计算过程为:
(1)自用房屋应纳税额=1200×60%×(1-20%)×1.2%=6.912(万元)
(2)联营房屋6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1200×40%×(1-20%)÷12×5×12=1.92(万元)
(3)联营房屋6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24×12%=2.88(万元)
(4)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房产税为=6.912+1.92+2.88=11.712(万元)
2、答案
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应分别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房产租金计税;另外,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计算过程为:
(1)自用房屋应纳税额=1200×60%×(1-20%)×1.2%=6.912(万元)
(2)联营房屋6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1200×40%×(1-20%)÷12×5×12=1.92(万元)
(3)联营房屋6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24×12%=2.88(万元)
(4)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房产税为=6.912+1.92+2.88=11.712(万元)
3、某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第二份合同载明的费用合计为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电厂与水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共计应缴纳的印花税多少?
3、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适用税率的规定。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个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的,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应分别计算贴花。但如果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一个交稿税率计算纳税。
本题计算过程为:
第一份合同应纳税额=300000×0.5‰+100000×1‰=250元
第二份合同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250+500=750元
3、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适用税率的规定。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个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的,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应分别计算贴花。但如果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一个交稿税率计算纳税。
本题计算过程为:
第一份合同应纳税额=300000×0.5‰+100000×1‰=250元
第二份合同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250+500=750元
4、某企业2002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契税是多少?(该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
4、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契税的规定,契税以承受产权的一方为纳税人,进行房屋交换的以支付差价的一方按其差价征收契税。本题中该企业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交换厂房支付差价款200万元与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之和。本题计算过程为:(200+300)×5%=25(万元)
4、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契税的规定,契税以承受产权的一方为纳税人,进行房屋交换的以支付差价的一方按其差价征收契税。本题中该企业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交换厂房支付差价款200万元与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之和。本题计算过程为:(200+300)×5%=25(万元)
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叫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法律意义:(1)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征纳关系建立的开端和依据;(2)是整个税收征管制度中的基础之基础,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对于纳税人实行源泉控制和监督管理;(3)有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密切和改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提供稽征效率。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叫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法律意义:(1)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征纳关系建立的开端和依据;(2)是整个税收征管制度中的基础之基础,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对于纳税人实行源泉控制和监督管理;(3)有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密切和改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提供稽征效率。
2、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行为。具体讲,纳税人依照实体税法的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自己计算应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将此结果以纳税申报表的形式提交征税机关。
3、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这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4、税收优先权——税款征收中的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5、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在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如果在限期内发祥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6、应纳税额的核定——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征税机关运用税款核定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制度。
7、税收保全——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所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措施。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其二是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时,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措施有: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指纳税人或相关主体逾期不履行税法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税款入库的各种间接或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的总称。税收强制执行是一般行政执行的一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表现形式: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9、欠税清缴制度——欠税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欠缴税款的审批权:按照征管法规定,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三、简述题
1、税务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工作,其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重要环节。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便于进行税收征管;纳税人通过登记可以取得税务机关的承认,便于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对征纳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税务登记的原则:普遍登记的原则:除税法规定的极少数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外,纳税人都应该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属地管辖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时间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税务登记。属第管辖是税务登记的一般原则,但如果税收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应按指定管辖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对帐簿、凭证管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纳税人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处理办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的规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这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手续,也是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一项必要制度。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税收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所得,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税务资料。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是:及时申报、全面申报和如实申报。
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工作,其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重要环节。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便于进行税收征管;纳税人通过登记可以取得税务机关的承认,便于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对征纳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税务登记的原则:普遍登记的原则:除税法规定的极少数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外,纳税人都应该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属地管辖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时间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税务登记。属第管辖是税务登记的一般原则,但如果税收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应按指定管辖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对帐簿、凭证管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纳税人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处理办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的规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这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手续,也是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一项必要制度。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税收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所得,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税务资料。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是:及时申报、全面申报和如实申报。
2、税款征收有哪些形式?应遵循什么原则?
税款征收制度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这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款征收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税款征收中的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
(1)查帐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帐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一种新的纳税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7)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税款的缴纳
(1)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和少征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纳税人因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制度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这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款征收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税款征收中的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
(1)查帐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帐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一种新的纳税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7)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税款的缴纳
(1)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和少征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纳税人因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什么是应纳税款核定制度?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应纳税款的核定,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征税机关运用税款核定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制度。
中国税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有:
核定应纳税额的法定情形有: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然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应纳税款的核定,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征税机关运用税款核定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制度。
中国税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有:
核定应纳税额的法定情形有: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然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4、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其内容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具体行政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这是由税务机关自己解决税务争议的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分为:
(1)必经的复议程序:有关纳税争议的案件必须经过复议程序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即为必经的复议程序。法律规定,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等),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不服的,才能起诉。
(2)选择的复议程序:有关征税争议以外的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
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以及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和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具体行政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这是由税务机关自己解决税务争议的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分为:
(1)必经的复议程序:有关纳税争议的案件必须经过复议程序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即为必经的复议程序。法律规定,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等),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不服的,才能起诉。
(2)选择的复议程序:有关征税争议以外的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
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以及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和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
案情:
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案情:
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答案:
1、对王珍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是不当行为。
1、对王珍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是不当行为。
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名词解释
1、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税务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二、简述题
1、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
(1)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行为;
(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收保全措施
(4)以及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2、《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的设定权方面有哪些规定,在处罚程序方面有哪些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布;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等;
(3)职能分开原则:这是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处罚权。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的分开,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相分离等。
(4)过罚相当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是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使其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
(6)保证相对人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重其合法权益,即“无救济无处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其适用条件:(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处罚较轻,仅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于情节较复杂、处罚较重的案件。
(1)调查与审查: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调查机构负责。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调查机构应制作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连同案件材料移交审查机构审查。
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审查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机构负责。
(2)听证: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
(3)决定: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1、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
(1)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行为;
(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收保全措施
(4)以及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2、《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的设定权方面有哪些规定,在处罚程序方面有哪些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布;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等;
(3)职能分开原则:这是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处罚权。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的分开,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相分离等。
(4)过罚相当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是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使其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
(6)保证相对人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重其合法权益,即“无救济无处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其适用条件:(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处罚较轻,仅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于情节较复杂、处罚较重的案件。
(1)调查与审查: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调查机构负责。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调查机构应制作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连同案件材料移交审查机构审查。
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审查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机构负责。
(2)听证: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
(3)决定: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01年5月王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6月正式开业。7月24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1)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你是复议机关,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做出复议决定?
基本案情:
2001年5月王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6月正式开业。7月24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1)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你是复议机关,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做出复议决定?
答案:
1、市国税局的处理不合法。
(1)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市国税局的审查期限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2)税务所属于区国税局的派出机构。虽然对于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但对于符合复议法规定,应予受理而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哪个复议机关提出。市国税局未履行告知义务。
2、
(1)税务所只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所以罚款3000元的处理决定不合法,应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该税务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本案中,税务所的处罚依据即该税务所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显然不合法,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市国税局的处理不合法。
(1)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市国税局的审查期限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2)税务所属于区国税局的派出机构。虽然对于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但对于符合复议法规定,应予受理而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哪个复议机关提出。市国税局未履行告知义务。
2、
(1)税务所只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所以罚款3000元的处理决定不合法,应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该税务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本案中,税务所的处罚依据即该税务所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显然不合法,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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