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的精神,我校对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的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试生接收机构及规模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院免试生招生工作。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凡有复试对象是本人直系亲属的教师,不能参加该组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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