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8考研校内调剂信息
拟录取办法 1、全日制所有专业录取按本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全日制专业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对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其综合成绩排序进行。 3、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4、若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录取初试成绩高分者;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录取数学专业课成绩高分者;若数学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 6、已被我院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之和低于144分(总分240分); (2)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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