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组织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评估与申报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5、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优化配置有关教育资源。
6、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做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与管理、学位论文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8、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9、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10、组织和实施我校与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及兄弟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
11、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统计工作。
12、完成迎接国家组织的学科评估工作。
13、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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