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南方电网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之——抵权简析
一、抵权的概念
抵权,抵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其性质而言,抵权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担保物权,意味着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就抵财产、日期、范围等自行进行协商,且不用转移担保的标的,eg.生活中常见的就是和银行之间的抵合同,将房子抵给银行后,抵人仍然能居于房中,因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权人可以与抵人协议以抵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抵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权人可以就该抵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Eg.二狗向小美借了20万元并签了借款合同,为了确保这20万债务能如期偿还,两人又签订了一份抵合同,合同约定如到期二狗不能偿还该笔借款则小美可以将二狗价值50万元的汽车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这笔借款。优先受偿则是指即登记过的抵权优先于没有登记过的抵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二、抵的财产
三、抵合同和抵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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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物多抵时的受偿顺位
在实践当中,抵人往往会用一个抵物进行多次的抵,对于该抵物就会发生多个抵权人,这时就会涉及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就该抵物进行变价(包括拍卖、变价、折价三种方式)时候,到底哪一个债权人优先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总结顺位如下:
1.抵权已登记>未登记的受偿;
2.抵权都登记的:①先登记>后登记;②顺序相同—按照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试题】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且办理了抵签记,在抵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1.【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期间,抵人经抵权人同意转让抵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期间,抵人未经抵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权的除外。综上得知B、C、D三项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 )
A.我国土地所有权
B.依法被扣的财产
C.民营医院的储物楼
D.某企业的生产设备
2.【答案】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的其他财产。民营医院为增加自身经营效益,欲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以医院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和房产作为抵。因为民营医院公司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公益性为经营目的,是营利性企业法人,故不属于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受限制。故本题的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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