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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烟工业公司招聘笔试真题:正当防卫

来源: 2020-08-28 10:10

一、正当防卫

1.概述: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义vs不正)

2.构成要件: 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图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限度:必要限度。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损小保大)

2.构成要件: 避险起因:现实危险

避险意图:具有避险意识。

限制条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

避险时间:正在发生。

避险对象: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试题再现】万某和王某为情敌,某晚万某在回家的途中,恰巧碰到王某,两人发生打斗,打斗的过程中,王某用拳头打了万某的头部,万某用水果刀捅了王某肚子一刀,致王某死亡,关于万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C。王某先是对万某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先是用拳头打了万某的头部,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可以正常反击的,也就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是正当防卫要求回击的暴力在限度之内,而万某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是针对自己人身权遭受损害的防卫,只不过暴力过头,也就是防卫过当了,所以选项C正确。

【试题再现】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解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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