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烟草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中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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