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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招聘考试资料—烟草专业知识

来源: 2018-07-31 22:41

   烟草综合知识

 
  考点1: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考点2: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考点3: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考点4: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考点5: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考点6: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考点7: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考点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考点10: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考点1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考点12: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考点1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考点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考点1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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