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时事政治资料:要动土,先考古
探 索
“要动土,先考古”,考古发掘单位的意见,被作为土地是否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
别看这些年北京文研所的考古风生水起,考古队员们忙得风风火火,曾几何时,他们也有过清闲的时光。“以前我们总说,工作表现好才能去考古工地,表现不好没机会。”白岩笑言。
一边是考古人员发掘机会不多,另一边则是一度令人担忧的地下文物保护境况。
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由于法律条文中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且未明确相关程序,曾有很多建设单位在立项和施工前不向文物部门报请就开工。
“一旦施工中发现文物,建设单位主动报告则意味着要自己掏钱勘探,同时还要为耽误的工期买单;如果遇到重大发现需要原址保护,还得改规划。”白岩介绍,“如此花钱找麻烦的事,建设单位往往难有主动性。”
即使开展了勘探,经费也是难题。虽然当时的法律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但在现实中文物部门往往只能自行垫付经费,完工后还得追着开发商要。
有一次,一家企业在大兴区施工时发现30多座唐代墓葬。勘探完成,文物部门上门收取费用,企业负责人一口拒绝。
法律落地遇到实际困难,在大规模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文物遭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2007年9月,北京文物部门接到举报,在建的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地下车库发现一座古墓。等考古人员赶到现场,墓室已被刨开,棺板椁木散落在地,只留下一盒墓志——墓主人是明万历皇帝的舅舅、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李文贵。
经公安机关调查,施工队一名挖掘机手发现了古墓,一看下面有宝贝又给埋上了,晚上就带人哄抢了墓里的文物,后因分赃不均被举报。警方介入后,只追回一条残缺玉带,其他文物则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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